869 有点慌

    869 有点慌 (第2/3页)

   他们做警察的,每天忙的脚不沾地,没有人愿意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种无关紧要的小案子上。对于这种打架斗殴的案子,一般都是批评教育一下,尽量让双方取得谅解,也就不了了之了。

    但批评教育也得看对象,对于普通的小年轻,批评教育一顿是很好的解决办法。然而眼前这两伙人,显然都不普通,火眼金睛的杨正雄肯定不会多事,更不会偏袒哪一方,他只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够了。

    施继东微微皱起眉头,对于打架斗殴的案子如何处理,他还真的不太清楚。听了杨正雄的分析,原本自信满满的他,一下子意识到自己可能过于乐观了。

    原本他觉得自己受伤很重,肯定构成了轻伤害,但听了杨正雄解释的轻伤害核定标准,这才知道,黄启成这个孙子还真是个老阴*,出手那么重,竟然还掌握着分寸。

    他觉得自己差一点就死掉了,竟然连轻伤害都不是,这还有天理吗?

    如果构不成轻伤害,也就构不成刑事标准,就像这个中年警察说的,哪怕最终的调查结果对他最有利,距离他的诉求也有着十万八千里的差距。

    这还是最乐观的估计,听中年警察话里的意思,想要把责任都推到黄启成身上,恐怕不太可能。

    一想到黄启成话里话外的一直都说的是双方打架,就让他恨得牙根疼。

    偏偏其他人在接受问询的时候,也特意指出这是一场武力值不对等的打架斗殴,战斗结果一边倒,他们都对施继东表示同情。

    黄启成颠倒黑白,再加上其他人的指证,他想把责任都推到黄启成的身上,这很可能是他一厢情愿,把事情看得过于乐观了。

    但他还是有点不死心,继续问道:“按照规定,如果加害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的话,加害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杨正雄很有耐心的回答道:“构成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规定的内容就是这些,你是当事人,经过如何,心中最清楚了,所以我希望你能够慎重考虑我的提议。”

    听了杨正雄讲述的规定内容,施继东心中一片冰凉。

    规定当中无关痛痒的那一点处罚,和他的诉求简直差了十万八千里!

    他差一点被打死,这对于他来说简直就是奇耻大辱,他必须狠狠报复回去,才能解心头之恨。

    他遭了这么大的罪,法律上的处罚竟然只有这么一点,法律还真TM没用。

    就连这么一点处罚,他可能也争取不到,一旦认定他们双方都有责任,根本不可能拘留黄启成,他挨的这顿打,只能眼泪往肚子里吞。

    看到黄启成那得意洋洋的样子,施继东马上就要爆炸的心情更是火上浇油,“黄启成,你别得意!你想要颠倒黑白,我告诉你——没门!你身为一名刑警,随意殴打人民群众,要是法律规定不能给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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