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施恩

    第八十二章 施恩 (第2/3页)

气,这点数总比被抢光了好啊。

    上田信方又说道:“听闻武田家的税收很多,这栋别钱的税收比较高?”

    地头们不知道上田信方想干什么,实话实说道:“是的,城主様,武田家要收我们栋别钱。”

    “栋别役”是室町时代大名的主要赋税形式之一,栋别役以房屋为单位缴纳,共分为两种缴纳形式,一为用金钱支付的“栋别钱”,一为用人力承担劳役的“普请役”。

    在室町时代栋别役仅是为了修复寺社、桥梁等建筑物时临时征收的赋税,而到了战国时代,栋别役改为定期缴纳,已然成为了大名们的固定收入。

    到了武田晴信时代,武田晴信在继承家督的次年即天文十一年(1542年)便制定了《栋别帐》,以此为标准在国内征收栋别役。

    天文十六年(1547年),武田信玄命侧近驹井政武起草武田家的分国法《甲州法度之次第》,在武田家的领地内,《甲州法度之次第》是具有最高权威的法律文件。

    《甲州法度之次第》现存两个版本,一版为二十六条本,一版为五十七条本,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删改、追加而来的,武田家的与栋别役相关的六条法律均出自五十七条本的追加条目中。

    在《甲州法度之次第》中,武田家的栋别法度大致有如下几个特点:其一,如若住民无力承担栋别役,住民所在的村落要替其承担,若是延期缴纳,数额翻倍(《北村家文书》)。

    其二,如若有人为躲避栋别役逃亡,需及时追查并催缴欠款。其三,武田家不接受任何有关栋别役的诉讼案件。

    从上述款项可以看出,栋别役乃是武田家的主要税收之一,武田家对征收栋别役之事非常严格,尤其不接受住民们对此的异议。

    到了弘治元年(1555年),武田晴信在领地进行“栋别改革”,重新制定缴纳栋别钱的标准。

    规定住民们的主要住宅“本屋”需缴纳的栋别钱为每间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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