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六章 羊舌鲋之死与中行吴灭鼓(一)

    第五百五十六章 羊舌鲋之死与中行吴灭鼓(一) (第2/3页)

进来,你还要住进宫城里吗?”

    由于案件情况并不复杂,雍子的抗辩理由明显不能成立,所有人都清楚被告将面临败诉和支付巨大赔偿的结局。但是由于审判者是个贪婪无耻的恶棍,那么结果就不好判断了。

    为了取得胜诉,竟然不惜把自己的一位貌若天仙的女儿送给羊舌鲋当妾;而邢侯却不屑于靠贿赂赢得胜诉。羊舌鲋收了美色贿赂,最终判决驳回邢侯的诉讼请求。

    邢侯一夜未眠,第二天早朝结束后,卿士大夫们们各自进入官署处理公务。邢侯首先闯进雍子的房间,一声不响地拔剑将他刺死;他又用同样的手段刺死羊舌鲋,事毕则带着凶器到司寇署投案自首。

    这种狗血之事从来没有发生过,韩起把叔向召来问道叔向为太傅,掌管国家司法权:“这起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叔向答道:“雍子明知有罪却用贿赂的手段免于败诉,羊舌鲋贪赃枉法,邢侯专杀公室大夫。三人所犯罪行程度相当,应当受到同样惩罚:按律应当处死邢侯,并将三人尸体示众。知罪而行贿称为昏,受贿而枉法称为墨,杀人无所顾忌称为贼。夏书说:昏、墨、贼,杀!这是从皋陶时期传下来的刑罚,千年以来一直被沿用。请依此法处置。”

    韩起于是将邢侯斩首,又将三人的尸体吊在集市上示众。

    孔子后来说道:“叔向有古之遗德,治理国家施行刑罚不因亲属关系而偏袒。他三次谴责羊舌鲋的罪行而毫不留情,这便是大义、大德:叔向在平丘之会上谴责他的贪婪,以宽慰卫国,使晋不为暴;在劝说季孙离开的时间上谴责他的奸诈,以宽慰鲁国,使晋不为虐;在雍子和邢侯案件中谴责他的腐化,以正刑书,使晋不为邪。三次言语除去三恶,增加三利,杀亲而被世人称赞,这就是大义。”

    鲁昭公十五年bc527秋,中行吴第三次进攻鲜虞集团,晋军包围鼓国。鼓国屡次遭受进攻,已经变得虚弱不堪;鲜虞人也不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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