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带血的粮

    第二百四十一章 带血的粮 (第3/3页)

 其实也是做个小试点的意思,看看借粮条会对民间经济结构产生什么影响,之后再在政权稳固后加以调整改进。

    郑标前后筹措了有八万多石军粮,可以保证两个月作战需求,也能顶到夏粮收割。

    三个办法也是对淮安府境淮军实际控制区域的变相“暴征”,但只要淮军能够立足不败,最终对百姓的伤害不会太大。

    说白了,也是没办法。

    为了尽可能减少粮道拉长对运输的压力,以及尽可能减少运输途中粮食的消耗,陆四沐阳城做为存粮基地,这样可以缩短一百里的运输距离。

    除沐阳外,又圈定三处地方为粮站,两处设在运河边桃源县境内,一处设在海州赣榆县境。三个粮站各囤粮五千到一万石不等,并派兵驻守,确保淮军主力进入徐州境内后粮草供应能跟上。

    粮草运输这一块,陆四已决定让第二镇的第六旅,也就是他表叔陈大佐那一旅专门负责。

    同时,以郑标为首的淮安府衙也要大力发动境内百姓,比如在交通要道沿线的“土贼”和百姓都要参与运粮,甚至还要组建担架队支援前线。

    在大部分百姓目前还没有和淮军融入一体,达不到军民鱼水那种程度的前提下,如何让百姓积极支援淮军。

    陆四给出的是利诱。

    就是百姓只要积极参加官府组织的运粮队,支前队,担架队,就可以得到一定的工钱,还可以通过累积次数换取赋税的减免。有立功的,甚至还可以得到官府给予的奖赏。

    淮安境内不同扬州,存在一定的无主土地。土地的原主人多半因战乱原因死亡,因此这些无主土地也可以拿出来做为奖赏。

    “同时,你这个淮安府尹也要让百姓们知道,我们淮军北上打刘泽清不是平贼那么简单,更是为了保证淮扬人民的家园。”

    “保家卫国”这个概念是一定要提出来的,相较“卫国”这一概念,“保家”显然更贴近,并且更容易让百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