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分析和刻画

    第三十一章:分析和刻画 (第1/3页)

    秋宇目光在众人脸上扫了一圈,很是认真的说道:“首先,定性的问题。我们通过现场勘查,相关的一些调查走访,以及送检物品的检验鉴定结论,可以确定,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目的,人为的纵火案件,而死者李应平,就是目标。因此,我个人认为,这应该定性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而不应该简单的定义为纵火,纵火只是其杀人的手段而已。”

    “其次,嫌疑人的作案过程。从外围来看,周围院墙没有攀爬痕迹,只有一道大门,说明嫌疑人是从这道大门进出的现场。”

    “从其他房间的勘查情况来看,没有发现任何的异常。案发的中心现场,有助燃物柴油的出现,经过我反复的核实,死者家之前是没有柴油的。受害人家里一共五个成员,平常都不抽烟,引火用的火柴和打火机都放在厨房,现场勘查中发现,这些物品都没有被移动过位置,更没有丢失的情况。这说明,嫌疑人进入现场实施犯罪的时候,自己携带了点火物和助燃物。”

    “从这一点,又可以说明,嫌疑人的目的很明确,来到现场就是来放火的,针对的也就是这个小孩。可以排除嫌疑人入室盗窃或者其他原因,临时起意作案的行为。”

    “结合整个中心现场室内炭化的情况来看,主要被火烧到的,就是床以及床周围的位置。房内的衣柜、桌子这些,离床稍微远一点的物品并没有因火烧而炭化,总体来说,室内的炭化并不算严重。这足以说明,着火时间并不长,放火的位置也很明确。”

    “从发现死者的位置以及尸体检验的结果来看,我个人认为,死者身上并没有被泼洒过柴油。案发当时,他确实应该是在睡觉,是被火烧醒或者是被烟呛醒的。他醒的时候,其实整个房间里已经是浓烟滚滚,火烟四起了。根据起火点的位置来看,当时火势最猛的,是在床尾,而他睡在床头。一个孩子在这种时候,肯定受到了不小的惊吓,之后所有一切的行为,都不过是一个幼儿自救的本能而已。”

    “床上到处着火,冒着浓烟,作为一个体格智力发育正常的幼儿,当时肯定只会做一件事:尽量离开着火的位置。而床头旁边的茶几,当时并没有着火,正是他最好的选择。在自救的过程中,一个这么小的孩子,除了会大声哭喊以外,还会做什么呢?绝对不会。因此,在极度恐惧的哭喊之中,他吸入了大量的浓烟和有害气体。这种浓烟,连成年人都抵抗不了多久,更何况是一个三岁多的幼儿,很快,他就晕了过去,之后,被烧死在了那里。”

    秋宇锐利的目光在众人脸上扫了一圈,才又继续说道:“结合这些情况,我个人认为,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应该是这样。他事先潜伏于便于观察的地方,等受害人家中两个老人都离开以后,提着事先准备好的柴油来到受害人家正门,用钥匙之类的东西,伸进锁眼打开房门进入院子。来到院子之后,他直接来到了死者李应平睡觉的这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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