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终于判死刑了
298、终于判死刑了 (第2/3页)
之路。
1947年3月10日下午2时,军事法庭开始对谷寿夫宣判。这是开完量刑会议,众与会者一致通过并报最高决策部门决定的。
尽管,这个决定并没有大肆宣传,但很快就传开了,并达到了万人空巷的效果。很多人都争先恐后的往法庭门口挤,就想见证这最为难得、解气的一刻。
即便是没时间在这听大喇叭广播审判的进程,那也得抽时间挤到这里等待着审判的结果。那怕是心知肚明的一个结果;很多人都想眼见为实的亲自见证一下。
随着书记官的一声洪亮的全体起立。法庭里的人都纷纷起立。
石审判长、陈检察官、赢大法官、监审官霍西等缓缓走进审判席。
石审判长:“下面宣读对被告谷寿夫的判决正本。被告谷寿夫,男,年65岁,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人,陆军中将师团长。指定辩护人:梅祖芳律师、张仁德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左: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实施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
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应从重处断。又因其接连肆虐之行为,系基于概括之犯意,应依连续犯之例论处。
按被告与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枭首、轮jia
、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无辜妇孺。”
法庭里的人们都或抹着眼泪,或无声的抽泣着。但不管怎样,都静静的听着审判长的宣判。法庭外的人们也不例外。法庭门口那人山人海的旁听者也都静静的听着大喇叭里的宣判。
“该犯之穷凶极恶,无与伦比。不仅为人类文明之重大污点,即揆其心术之险恶,手段之毒辣,贻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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