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官、吏、差、役(一)

    第427章 官、吏、差、役(一) (第2/3页)

前的天意。不是我们不遵从天意,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怎么知道天意。或者换个说法,以前的天是天,现在的民意是地。天意不可知,就由可知的地意来代替天意。如果说天是父,地是母,现在父亲找不见了,就由母亲来发号施令。”

    “民意是什么?有人可能认为,问一问百姓不就知道了。这样当然不行。天下万民,对一件事情不知道有多少看法,听谁的?有人就说人数多的说了算。大家举举手,少数服从多数。说实话,从古至今我们并没有这种传统,这样的做法也不符合要求。前面我讲过,个人和集体的关系。集体是由一个一个人组成的,但是集体有自己的独立意志。集体的独立意志,加上个人的意志,才能形成民意。举举手,问的是个体的意志,集体的意志怎么办?少数服从多数,不说些少数人的意志被忽视,更重要的是集体的意志没有表现。所以呢,知晓民意,是一门学问,要由专门的人去做。现在我们没有合适的人选,这个职位暂时由我来兼任。接下来,我会建立一个专门的衙门做此事。”

    “这样的官员有什么要求?大家想一想,什么样的人,才会被百姓视为神?但是呢,我们终究都是凡人,做不到神那样无欲无求。所以,有几个条件,官员必须满足。现在我说的只是最基本的,以后会随着实践慢慢修改,尽量合理。”

    “第一就是回避法。对于官员来说,没有什么举贤不避亲,没有大义灭亲。关于自己的亲友,必须回避。上任的时候,官员要主动报告,有没有要回避的。如果不报告,以后被查出来,应该认为不适合继续做官员了。我要求的回避,比现在朝廷的回避法更加严厉。简单来说,官员的公务,不应该跟自己的社会关系发生交集。如果公务涉及亲友,官员必须回避。”

    “第二条是实事求是。不管是处理政务,还是向上级报告,不允许弄虚做假。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文过饰非,欺上瞒下。不管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还是为了公事,都不允许隐瞒和修改事实。道理其实很简单。私事不必说,私心太重,是不适合做官员的。为了公事,欺上瞒下,说明你不相信你的上级,不相信上级的公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