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成名之后

    第四章 成名之后 (第2/3页)

世界三大唱片公司之一,现在同时找上了她!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这些大公司已经看到了她的潜力,已经打算招揽她了。

    邮件的内容先是介绍了一下自家公司的光辉历史,诸如旗下的艺人和在日本唱片市场中的地位,然后就提到了想要签约洛泉,让她成为公司旗下的新人。

    除了签约金,各方面资源的许诺也是作出了很多,这样的条件对于一个新人而言已经是比较优厚的了。

    但是因为有系统的限制任务在,洛泉只能对这些公司的各种签约条件说抱歉了。

    随后洛泉用比较诚恳而委婉的语气,给两家唱片公司发送了拒绝签约的邮件。

    不到一分钟,艾回公司就给与了回复:我们公司旗下拥有相当多的大物歌姬(相当于歌后),对于培养女歌手有着一条完整而成熟的体系,请你再考虑一下。

    洛泉只能找借口回复道:“我是在校大学生,暂时还没有当职业歌手的打算。”

    “这样的话真是太遗憾了,那你愿意把那三首歌的版权卖给我们吗,每首歌我们可以给你一百万日元!”

    洛泉看到艾回公司的报价,不禁皱起了眉头,三百万日元听起来似乎很多,但是折合成软妹币也才二十万。

    也不知道这个公司是看她长得像外国人,欺负她不懂日本唱片市场,还是真的打算把她当猪宰。

    要是一般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说不定还真就用这样的白菜价把歌给卖了,不过深知这三首歌价值的洛泉怎么可能做出这么鼠目寸光的决定?

    只是淡淡地回复了一句:“让我再考虑一下吧。”

    现实也算是及时给了稍微有些上头的洛泉降了点温,她高估了自己对这些大公司的吸引力,同时也低估了资本家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压榨程度。

    有一句老话说得好,做人要厚道!

    将艾回公司打发完以后,索尼唱片公司又发来了回复,但是后者给出的条件简直与前者有云泥之别。

    索尼公司在提出的签约请求被洛泉拒绝以后并没有再纠结于这点,而是转头想向洛泉购买这三首歌的独家发行权。

    只是发行权,而不是版权,哪怕是签了合同,歌也仍然属于洛泉,关键价格还非常有诚意,十年独家授权,打包价两千万日元,而且是税后,销售所得的利润分成还得另算!

    这价格是艾回公司的近七倍倍,还不卖版权,对于一个新人,这绝对是超良心的价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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