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二十六章 请罢殿试
第两百二十六章 请罢殿试 (第2/3页)
殿试有三短。
省试第一长,贡举官皆是两制(内制外制)宗匠,考校者也是诸馆阁中有辞学之人。
同时,省试中还有监考、巡察、誊录、湖名等配套的制度。
简而言之,省试的制度更加完善,大大减少了徇私的概率。
相比于省试,殿试的考试制度就简略的多,殿试时天子虽然会亲自御殿,但也只是露个面,不会一直待在考场。
其次,殿试的考评制度也不如省试完善。
省试第二长,考试的时间更加合理,一日试诗赋,一日试论,一日试策,诗赋可以知辞艺,策论可以见才识。
一日一场,分三天考试,足以让举子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构思。
而殿试呢?
只一日时间,并且兼考辞赋和策论,仓促之下,举子写出来的文章,难免会有失水准。
如此一来,举子之辞艺、才识,恐怕都无法得以展现。
至于,省试的第三长,则是试卷的评判更加严密,考官们足足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考核举子的文章。
直到反复确认,然后再行放榜。
而留给殿试的考覆时间,仅有十天,考评的人数也大大不如省试。
最后,王曾还在奏疏中提到,如果官家担心‘省试放榜则恩归有司’,那么大可不必如此。
普天之下,岂有恩不出于天子?
不论是省试放榜,还是殿试放榜,举子感恩的对象只会是天子。
看到这里,李杰确实有点被逗笑了。
王曾的奏疏,真的很具备迷惑性,他提到的三长和三短,的的确确是事实。
和省试相比,殿试确实存在部分缺点。
但也没有王曾说的那么严重。
太祖创立殿试制度的本意,便是将‘恩归有司’变为‘恩由主上’。
取士之权,便犹如人事任免权,必须牢牢的把握在自己的手中。
其实,王曾的上言就是在‘偷换概念’。
什么叫恩皆由上?
如果事实真的如此,宋太祖又何必假借公平之名,改变科举制度呢?
另外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