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让你们见识见识什么叫“历史虚无主义”

    今天就让你们见识见识什么叫“历史虚无主义” (第2/3页)

向国家缴纳的税费每年总共不会超过0.2英镑(4先令)。

    此外,清朝百姓享有的另一大优势是他们所缴纳的税是固定的,绝不会因国家的特殊开销而被要求额外缴税。唯一的例外是发生暴动(在荒年,或旱涝引起的饥荒,朝廷不能储存充足的粮食,在大面积出现饥荒时便无法满足饥民的要求,成千上万的人因断粮而对自己较富裕的邻居采取暴力行动,但是,暴动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改朝换代)。

    中国帝王体制所创造出的这些优势在欧美日很多国家是少见的,加上朝廷对农业如此之大的鼓励和支持,中国皇民贫困阶层的生活条件肯定不会象其他国家的那样艰苦。因此,在中国的康熙和乾隆年代,从南到北见不到一个乞丐。

    1803年,清朝的朝廷总税收是6600万英镑,其中,军费开支约5000万英镑,国家行政管理费用(含皇室费用开支)约200万英镑,朝廷岁入剩余1400万英镑。1803年的清朝中央政府朝廷官员只有1920人,少得可怜,因此,国家行政管理费用一年200万英镑,就足够了。

    三、晚清时期清廷的税收收入

    到晚清时期,清政府并未对土地赋税政策作重大的改革,不过视财政所需增加一些附加税。由于太平天国农民运动的冲击,整个咸同时期田赋都难以正常征收,至光绪年间才逐渐恢复。

    据刘岳云《光绪会计考》估计,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统计的田赋货币收入约为3100万两,此外仍征收实物漕粮约250万石,合计田赋收入约为3500万两。而1887年的农业产值则为22.30亿两。由此计算,田赋税率为1.6%。但考虑到可能在田赋征收中的额外负担也较严重,各级官吏实际征收的田赋约为统计数的2倍以上,因而实际征收的田赋约占农业产值的3.2%。

    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晚清时期田赋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还低于清代前期。当然,对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而言,需交纳占土地产出一半的地租。这样,如果是出租地,则佃农得50%(包括生产成本在内),各级政府与官吏收入3.2%(其中中央政府控制的财政收入为1.6%),地主所得为46.8%。若是自耕农,可得土地产出的96.8%(假定土地所有者即地主和自耕农缴纳的赋税是相同的,实际情况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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