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9章:帝国特色

    第1319章:帝国特色 (第3/3页)

选择属于自家的小地盘。

    待遇比前者略逊,不过也完全能够让家家户户都满意。

    毕竟一家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土地,那是本土地主才有的待遇。

    下等很简单,不服从命令,全家先去挖矿十年,之后滚到某个地方去屯垦。

    在大明本土,持有故土难移想法之人有很多,尤其是那些富绅。

    他们不愿意走可以理解,毕竟大家大业,搬起来比较费劲。

    但是他们煽动自家的佃户,也抗拒朝廷命令,那就不能姑息纵容了。

    对于这些冥顽不灵之人,朱慈烺的对策很简单,先查当地官吏,轻者永不续用,重者抄家灭族。

    谁敢反对移珉,那就是大明的敌人。

    对于敌人,不需要有丝毫的怜悯之情。

    三法司先派人下去查,还不行就上厂卫。

    胆敢阻挠厂卫办案,一律按谋反论处!

    朱慈烺不想听到任何不能迁走的理由,就想知道办没办,办得如何了!

    在这个问题上,必须采用零容忍的方式来解决。

    纵容一家不搬,可能全村,甚至全县的人就都不搬了。

    你就是把祖坟里的棺材挖出来带走,也得给朕搬到海外去定居!

    所有百姓,就两个选择,要么搬到海外,要么搬到矿区!

    选择前者,穷苦百姓也能得到地主的待遇。

    选择后者,富绅地主也能获得奴隶的差事。

    对于那些不通铁路的偏远山区的百姓,某皇帝就优先照顾他们。

    就算是再过一百年,这些地方可能依旧受穷。

    要么缺地,要么缺水,要么两样都缺。

    搬到北地、东地、南地等任意一个地方,都有大片等待开垦的平原。

    谁要是敢说自己分到的土地不够养家糊口,要么是当地官吏的问题,要么是该人在信口雌黄。

    凡是去海外定居的人家,哪怕是小两口,最少也能分得三百亩土地。

    一亩地产一石土豆,总产量也有三百石之多,前五年还好不需要上税。

    三百石就是五千多市斤,这还不够两口子吃,那真是一对猪夫妻了……

    根据外海各地的汇总,土豆亩产至少在两石以上。

    三百亩的产量就是万斤之多,那就足以养活两口,连带生娃所需了。

    凡是移珉之人,头一年由朝廷发粮,同时还会发放生活用品,自己背个包裹就可以过去定居。

    某皇帝也不会一味展示自己的强硬手段,还是会软硬兼施的。

    每个省都有率先移珉的模范府县,朝廷每年都会派前迁过去且表现优异的百姓回来做宣传。

    有照片与电影为证,加上绘声绘色的说辞,自然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毕竟天下还是穷人占大多数,想过上地主般的好日子是所有穷人的一致愿望。

    去海外当地主???

    在本土田租高居不下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了这条不归路。

    搬过去倒不是会死,只不过可能有生之年都不会返回故土了。

    可是随着报纸上说,皇帝在北地大力建设新都城。

    未来可能也要搬过去居住,百姓们的抵触心理就大为减弱了。

    或许皇帝就把新都当成避暑之地,可毕竟也会过去住一个夏天。

    既然皇帝都会去北都,而且前番报纸上也说皇帝亲自过去视察了城市建设情况。

    那么自己带着家人过去,也就可以放心一些了。

    最简单的想法就是,只要昊菁皇帝去住的地方,条件应该不会太差……

    是啊!

    某皇帝是不会去开荒打野的,还是由百姓们亲历亲为啊!

    光是北地、南地还是东地,都欢迎百姓过去定居。

    尤其是地广人稀的东地的东海岸地区,大明百姓过去当地主也行,当农场主也行,当渔船船主也可以。

    获得了来自二皇子的内部消息,最先过去定居之人,甚至可以一个银币都不掏,就堂而皇之地拥有了一栋荷兰人留下的小洋楼。

    新阿姆斯特丹已经更名为“纽要城”,即“枢纽要地”之意,过去定居的几乎都是抱二皇子朱祥圳大腿的家伙。

    该城的城建状况在整个东海岸最为完善,在整个东部地区也仅次于查理二世时期的新伦敦城(亚特兰大)。

    新伦敦城那边的气候比纽要好得多,可惜当初黄廷与郑成功率部围攻该城时,可是弄死了不少蛮夷。

    而纽要城当初是荷兰人完好交给郑成功的,没遭到任何程度的破坏,在郑军仔细搜寻之后,并未在城内发现尸体。

    故而这里便成了次选的移珉定居之地,也是整个东部的首选之地,东地的首选则是全年入夏的长滩。

    长滩本来是座军事要塞,后来随着移珉的增多,逐渐发展成整个东地最为宜居的城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