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侵权法则

    第五十四章 侵权法则 (第2/3页)

三项证据,为京都府光正公证处出具的A685288号公证书。公证内容为,原告下川的手机短信。该短信为两年半前,被告藤村向原告发送的手机信息。具体内容为,‘下川老师,点校进度如何?’”

    “第四项证据,为《京都大学古籍点校立项申报表》。该表格中的项目主持人一栏,载明的姓名为被告‘藤村嘉代’。现学术振兴委员会上有关《东土巡游遣唐记》科研项目公示信息,亦显示项目主持人为‘藤村嘉代’。”

    一份又一份的证据撂在原告的桌前,包含了两份公证书、以及两份书证。每摆出一份证据,就意味着针对堂堂京都大学人文研究科院长涉嫌抄袭的事实指控,又往前挪进了一步。旁听席上的各路学校管理层也不禁微微捏起一把汗来。

    在出示完这四份证据后,宫川挺直了身子,放声说道,“原告方才出示的第二组证据证明,在原告下川着手点校《东土巡游遣唐记》后,被告藤村邀请原告参加学术振兴委员会的科研立项。其中,学院的立项研讨会记录载明会议内容包含《东土巡游遣唐记》的点校样稿讨论。”

    “同时,证据亦表明被告藤村是科研项目的主持人,负责《东土巡游遣唐记》点校工程的统筹推进工作,其曾向原告发送过短信,询问点校进度。综合以上证据,可以表明被告藤村曾在学院研讨会接触过下川提交过的点校样稿,并作为点校的主持人持续接触、跟踪原告下川的点校成果。”

    “因此,从以上种种情形来看,被告存在接触原告点校作品的事实,已具备成立抄袭的前提条件!”

    这冰冷的“抄袭”二字回荡在法庭之内。当这一次词语真的从原告方律师的口中说出时,显得是那样刺耳。学校的管理层已经倍感压力,毕竟这场官司对于大学的声誉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方才原告的出示证据,则更是证明了他们的指控并非空穴来风。

    那些什么邮件、短信,或许还能搪塞得过去。

    可是,那个会议记录却是偏偏赖不掉,上面明明白白地写清楚了学院曾经在会议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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