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二章 套取资金

    第一百六十二章 套取资金 (第3/3页)

够认定森本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只见得法庭之上,这位年轻的男律师再度向现场的法官们展示了一张A4纸,“裁判长。辩护人现在出示的是森本账户对外转账的情况。森本在收到会社的款项之后,其又将大部分资金,转账至46家会社的公账。经过辩护人查询,这46家会社全数都是产研合作企业。”

    “也就是说——”北原继续说道,“被告人森本即使存在套取公共资金的行为,其套取后的资金,又再度投入了其他产研企业的使用。此一行为实际上,也只不过是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的常见违规现象,而并非是犯罪行为。在大学科研之中,由于资金监管的严苛,A项目产生了科研经费的结余,而B项目的科研经费却吃紧。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便利考虑,科研工作者,亦会将A项目的科研经费套取出来,用于B项目的研发。”

    “虽然该种行为违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但亦不应当以犯罪论处。其资金的最终投入使用,仍然是大学研究。因此,不应当认定森本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话音刚落,便听见岩永那愤怒的声音反驳道:“辩护人又在误导法庭!森本将款项转账至其他产研合办企业的行为,绝不能够认定为是将套取的资金投入到其他的科研项目之中。森本只是在以一种迂回的方式,对公共研究资金进行层层套取,来掩饰他行为的非法性。其转账至其他企业的资金,又再度经由森本同样的手法,套取出来。因此,辩护律师所言不当!”

    “如果,公诉人坚持此种意见。”刹那间,北原的表情变得阴森起来,“那就请检察厅对转账至其他产研企业后的资金使用进行侦查!关于森本第一项贪污行为的资金流向证据,只有浅井机工机床会社与森本的银行来往款项记录。”

    “依据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的原则,其证明森本行为系层层套取的证明责任,在于公诉方,而非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