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章 辩护意见

    第一百九十章 辩护意见 (第2/3页)

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无罪”两个字清楚无比地回响在法庭之内。

    这位律师,还是坚持要作无罪辩护。

    要与检察厅进行作对。

    “第一,本桉之中,产研企业资金是否属于公共资金,存在疑问。”北原从身后的辩护席拿出了一张又一张产研企业的报表,“检察厅指控的五家涉桉企业,浅井机工机床会社、仓桥电子仪表有限会社、工学机械能化联合研究所、足立信息工电有限会社、熊田立本机械有限会社等。”

    “这五家会社,除了接收从大学取得的科研经费以外,同时还对外有经营业务。他们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与科研资金均存储于同一账户之内,互相混同,没有分别管理。也就是说,公司公账上的资金,究竟是公共科研资金,还是企业对外经营的自有资金,实际上无法区分。”

    “即使假定被告森本真的有违规从公司之中相应款项,其款项也有可能是企业对外经营的自有资金,而非公共科研资金。在无法区分两者的情况下,应当秉持罪疑从无的原则,依法认定森本不构成侵占公共财物。”

    像是有“啪”的一声发出,由检察官所垒起来的高墙,刹那间发生断裂,似有瓦片从上面掉落一般。

    “第二,套取行为不等同于贪污行为。”北原的声音继续响起道,“刚才检察官也提到京都大学会对科研人员进行有关公共资金的使用培训。”

    北原拿出了一本极其厚重的册子,约相当于一般字典一样,说道:“裁判长。我手中这本厚厚的册子就是有关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事实上,这些规则冗长而又繁琐,如果真正按照正规的流程来进行经费报销使用,那么基本不可能实现项目的正常运转。

    “例如,这本册子里的第三章,第二十九规定,每个科研项目在进行之前,必须先列报预算。超出预算的,不予报销。”

    “这种规定怎么可能真正做到呢?科研所研究的东西都是未知的,实验的结果是不确定的。一个项目所需要的的经费怎么可能在一开始就已经决定好,不容许有任何改变呢?这样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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