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章 缠斗

    第二百六十六章 缠斗 (第2/3页)

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由此可以看出,美希子作为委托方,事实上不具有进行杜撰、编造、拼接实验数据的故意。相反,是受托人生物讯德有限会社,没有按照《实验外包合同》和美希子的委托指示,自行实施了造假行为。」

    「我当事人作为论文之作者的确应当对其中的数据真实性负责。但是,原告代理人在此希望合议庭能够注意到,我原告并不具有抄袭、编造数据的故意,该等事故的发生系在于第三方未尽勤勉尽职义务所造成。」

    话音落下。

    竹泽立刻起身,只听得她的声音,凌厉地反驳道:「实验外包当然也会构成学术不端,绝非犹如原告代理人所称那样,仅以一句话是由第三方造成,便可轻轻带过,不再追究。」

    「实验外包在不具备合理性的情况下,属于学术不端的一种。」竹泽开口道:「第一,在外包实验是论文的主体部分的情况下,此时外包,无异于是由他人来进行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原告美希子的论文为《在增强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二级结构研究》。在这篇论文之中,实际上最主要的是研究在拉曼光谱下的蛋白质与核酸的结构。」

    「也就是说,使用拉曼光谱仪对有关的蛋白质进行探照,可以说是这篇论文的最为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然而,原告却将最为重要这一部分交由外

    包公司来进行操作,同时竟不对其中的关键数据进行核验,明显其已是为代写,而不是外包。」

    「第二,实验外包具有技术上的必要性。这也就是说,外包公司拥有本实验室所不具有的实验设备时,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外包实验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我们看到武内-村木联合实验室中已经备有拉曼光谱仪。尽管原告代理人声称由于实验室项目过多,导致拉曼光谱仪使用紧张。但是,这一辩解真的成立吗?难道原告美希子真的就无法等待排队使用有关设备吗?在实验室已经具有相关的设备下,仍然外包实验,该项选择不具有技术上的必要性!」

    「综上,原告代理人关于所谓过错主要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这种观点明显是错误的,是在推脱责任!」

    竹泽犹如连发炮弹一般,不断倾泻出勐烈的炮火。

    然而,北原毫不示弱,马上还击道:「裁判长!事实上,采用拉曼光谱仪对有关的蛋白质、核酸进行探照,并非是一项需要高超实验技巧才能完成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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