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程远志
第五十四章 程远志 (第3/3页)
志远说道。
程志远背起母亲,眼睛看着身边的士兵露出一副憎恶之色,这里面必然是有故事的。
刘辛看程志远如此重情,面相也是善良之人,他最后能够加入黄巾军必然是有很多的原因,不过如今成了刘辛的护院,刘辛必然要一步步把他培养成自己的家将的。
刘辛带着程志远来到最前方粥棚位置,他又从灾民当中挑选了三名看起来机灵的青年作为家丁。
给十人都买了一碗稠粥,他们都是饥饿时间太长了,只有这稠粥喝了好消化,而且刘辛只给他们每人一碗,怕是他们突然吃多了身体受不了。
等大家吃完了粥,刘辛接下来就得开始给护院与家丁发放安家费用了,他们拿到安家费就要与刘辛签订永久契约,以后一辈子就只能为刘辛服务,当然程志远是一个特例。
刘辛用【突破卡】第一次找到的那个护院名叫王恢,按照约定他签订长久契约刘辛给了他两贯钱。
他的大儿子王进勇也是长约给了一贯,王辉的妻子还有其他两个孩子,都是一个月一百钱,短约三年他们都得为刘辛服务,然而这三年中刘辛可以任意辞退他们,如果刘辛没有按时支付他们的工钱,他们也有权离开,这都是契约上明确写着的。
程志远卖身契五年时间,刘辛给了他一万钱,五年后他可以自己选择去留。其他三名家丁都是长约一贯的安家费,刘辛把钱给他们三人,三人拿了钱就与他们家人告别。
刘辛给的安家钱已经是非常的高了,而且他还给三名家丁承诺,如果他们的家人能够进城,就愿意收他们在家做短工。
做短工的区别就是刘辛没有义务给他们提供住宿管饭,可以随意给他们一些工作给予一定报酬,就和家里的张晴妤姐弟一样。
而王恢的妻子与两个孩子却是不同,他们与刘辛签订了契约,刘辛就得负责他们衣食住行,这些都是要在官府做见证的。
简单的来说,签订契约刘辛给官府交了税的,他们就算是有了户籍,以后如果当官、求学官府可以开证明手续,如果没有的话只能算流民或者隐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