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五章 三权分立
第二百九十五章 三权分立 (第1/3页)
冰雪在陈胜的南来北往中渐渐消退,河流化冻、大地复苏。
正月初十,汉王廷年节休沐结束,陈胜在汉王宫内召见群臣,宣布了汉王廷军、政、司三权分立的政体架构,并且正式任命韩非为汉王廷右相、任命李斯为左相,令二人着手搭建各郡行政和司法体系。
他以常住人口超过五千人的城镇为线,从下往上划分出了镇、县、郡、中枢四个行政级别,每个行政单位都会设置行政、军事、司法三名主官,且三名主官都有独立的晋升路线,权属上都由上级机构直辖,彼此间相互配合、且没有管辖权。
在地方上,这三名主官以行政主官为首。
在中枢内,位居右相的韩非,高于左相李斯。
至于军权嘛,陈胜没提,自也无人敢问……
而之所以要以镇为分界线,是因为在陈胜的设计里,镇以上的这四个行政级别,都是具备完整职能衙门的官府机构。
在镇之下,陈胜欲施行保甲制,也就是按照军中士卒编队的方式,以户为单位将居住在乡野的百姓们编为五家为一伍、十家一什、百家为里、十里为乡。
但乡和里作为汉王朝最基层的行政单位,仅仅只具备有限的户籍管理权,没有军事编制,也没有执法的权力……也就是说,即便是某个乡里的百姓违反了保甲制的律法,该地乡长也只能提请镇上的执法机构去惩处那名百姓,他自己是不能私自动用私刑的,汉王廷没有赋予他直接惩处这名百姓的权力。
这很重要……
准确的说,保甲制才是陈胜确立汉王廷政治架构工作中的的重中之重!
因为在此之前,周王朝在乡野间施行的,乃是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就是周王朝承认族法和私刑的合法性,并且以宗族为乡野间的百姓单位。
很显然。
宗法制,和汉王朝“王侯将行宁有种乎”的指导思想,以及陈胜“依法治国”的施政理念,都是背道而驰的。
只要宗法制还正大光明的盘踞在汉王廷治下的乡野间一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思潮就传不到乡野之中,陈胜费劲心力完善出来的律法,也会变成一个不值一提的屁!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你前脚才在人群中挥舞着拳头呐喊完,后脚就被族长抓到宗祠里跪地认错,敢不跪就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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