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9章 李凤林的遗物

    第409章 李凤林的遗物 (第1/3页)

    北郊殡仪馆有一部分尸体冷冻区域,是专门为连城侦缉队服务的。

    在这里不仅有李凤林的尸体。

    还有一些陈年旧案留下来的尸体都存放在这里。

    针对往年没有侦办的沉积案件,连城侦缉队有自己的管理方式。

    一个是在这些案件爆发的属地侦缉分队,会成立沉积案件侦办小组。

    每一个沉积案件都会有专门的人负责跟进。

    当然,这个所谓的专职人员,不是只跟进这些案件,但是要定期汇报案件的进展。

    另一个就是所有的沉积案件都要上报连城侦缉队备案。

    陈言在连城侦缉队看到的李凤林溺亡案件的卷宗就是侦缉一分队备案的卷宗。

    同时辽省侦缉大队会对所有下属市级侦缉队沉积案件的侦办率有一个奖惩机制。

    主要还是在奖励方面。

    毕竟,当年侦办案件的侦缉员,很有可能都退休了。

    惩罚显然是不恰当的。

    而且针对这种沉积案件的奖励是非常大的。

    无论是荣誉还是奖金奖励,都比较丰厚。

    这也是鼓励下边,要把沉积案件的侦办当成重要的工作推进。

    连城侦缉队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

    每年甚至还会召开沉积案件推进专题分析会。

    所有侦缉分队都要对自己手里的沉积案件进行分析汇报。

    当然,也并不是说所有的沉积案件都会最终侦破。

    甚至可以说,大部分的沉积案件都不会侦破。

    这里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案件本身因为线索比较少,案发的时间又比较长,所以一直没有办法锁定嫌疑人,案件本身就没有侦破。

    另一个就是过了案件的诉讼时效。

    所谓的案件诉讼时效是指案发二十年、三十年或者五十年以后,即便找到了犯罪嫌疑人,有了充分的证据,也不会对嫌疑人进行起诉。

    不同性质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不同。

    非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比较短,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比较长。

    有些个别影响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甚至不会有诉讼时效。

    有的人会疑惑,为什么要给案件设置诉讼时效。

    一个案子,人都抓到了,却因为诉讼时间过去了,这不是可笑吗。

    实际上,这是法律设定的一种矛盾统一。

    首先,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有些案件真的没办法侦办,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就不会在投入相应的资源。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