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谈:未成年人犯罪的五大诱因

    第六谈:未成年人犯罪的五大诱因 (第3/3页)

形成社会所希望的性格取向,因此他们无法适应竞争化的社会,反而在欲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实施违法犯罪。

    3、放纵和缺失监管。这主要表现为三种。

    第一种是父母外出不在身边或忙于自身的工作、应酬等,无暇顾及子女,放任自流。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任性与孤僻冷漠,他们在父母身上感受不到亲情的温暖,造成子女和父母缺少情感沟通,子女心理上的迷惘和疑惑得不到父母的及时指点,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心理上得不到慰藉,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很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第二种是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如精神病、盲人,他们自己生活都无法自理,更谈不上给子女以教育。处于这种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往往先天不足,在学校、社会还可能因家庭缺陷受到歧视,一旦过早地流入社会,养成不良恶习直至违法犯罪。

    第三种是父母素质低下的家庭,如父母本身就有吃喝嫖赌,作奸犯科的瑕疵,那么不仅难管教子女,还可能成为子女仿效的对象。

    4.简单粗暴和教育分歧。一类指用武力高压的手段制服不听话的子女,动辄拳脚相加,讽刺挖苦,恶言相对。这种教育方式会产生很多恶劣后果。首先,它会使未成年人学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还会产生与父母的尖锐对立,甚至会有极端之举。其次,在这种家庭成长的未成年人,常常会感到家庭冷酷无情,于是选择离家出走,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别有用心的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另一类是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出现矛盾,或者是父母之间,父辈与祖辈之间,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纵容与批评,肯定与否定,打骂与溺爱,这种教育会使未成年人无所适从。

    5.高压管教。这主要来源于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片面地追求虚荣,苛刻孩子的聪颖,望子成龙,揠苗助长,他们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对孩子的能力和特长培养超前投入,在学习上严看死守,分工陪读,这时孩子就易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产生了逃避、叛逆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致误入歧途。

    6、经济贫困的家庭。有些经济贫困的家庭,由于父母无稳定的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特别是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中小孩中途辍学的较多,若是家中还有一个病人则更是雪上加霜,债务累累。这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很容易过早地涉足社会,外出打工。由于缺乏正常的家庭生活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很多人误入犯罪群体中,男性未成年人多以偷盗、诈骗为生,女性未成年人则以卖淫为业,而且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难于矫治。

    五、择友不慎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五大诱因。

    调查结果显示,约有81%的“问题少年”结识过违法犯罪分子,其中闲散少年结交此类朋友的比例更高,达到98%以上。

    那么,择友不慎的主观原因有哪些?

    1、好逸恶劳是主观原因之一。物以类聚,多数未成年人原在家庭中是“小皇帝”和“小公主”,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家庭环境里,家庭经济状况普遍较好,家长对其处于服从地位,千方百计地满足他们的各种愿望和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所欲为,十分任性、自私、贪婪和霸道。他们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只想自己吃得好、穿得好、用得好、玩得好,却较少顾及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其中最为明显的不太注重名誉,而崇尚金钱,追求自身利益,追求高消费,争强好胜而缺乏进取精神,甚至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有的父母已经下岗,收入微薄,但他们全然不顾,仍是经常向家中索要,有的甚至以断绝关系相要挟。在人际交往上,表现出自私、嫉妒,不合群等特点,一旦受挫便会产生报复心理。这些心理特点在家庭一旦得不到满足,他们便把目光瞄向社会,在择友时表现的功利性极强,容易接受利欲和色相诱惑。

    2、心理发育得不成熟或变态,导致道德修养的相对滞后是主观原因之二。在一些“问题少年”身上,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僻、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比较突出。生活在家庭里,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受家庭成员的影响,在学校里,受教师及同学的影响,在社会上,极易受社会上各种现象的左右;他们的独立意识和群体意识的增强,导致良莠不分,越是“坏孩子”越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