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心理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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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性侵犯···

    另外,警方也推断出了这里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丹尼被绑架后还活了几个小时。

    赵继统亲眼目睹了几位犯罪心理学家是怎样做出罪犯的侧写,首先是唐娜,她说:“按统计学数据库来推测犯罪人肤色的话;一般来说,黑杀黑,白杀白,黄杀黄。凶手又有地点行凶和试图分尸的行为,所以,凶手是白人且独居。”

    布鲁塞尔博士继续道:“抛尸地点距离马路不远,而且此处只需要再走不到3公里就有河流,将尸体抛入河中可以大大减少被发现的风险,有经验的凶手不会犯这样的错误,这暴露的是凶手抛尸过程中惊慌的情绪;他不能从容的找到一个更好的弃尸地,或者因为他身体不够健壮,难以带着尸体走更远的路。所以,凶手是第一次作案,而且凶手体型瘦弱。”

    哈沃德探员补充道:“那些非常集中的伤口多数是集中在被害人颈部、腰部。不难判断其是打算分尸而没有成功:被害人死后,凶手持刀大力屠砍其肢干,但最后半途而废,佐证了凶手是第一次作案,以及凶手体型不算高大强壮。”

    帕特也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凶手割下了部分死者的肩部和大腿内侧,这不是纪念品行为,看上去毫无意义,而实际上这是证据的销毁行为,这两个部位很难作为最大化刺激凶手情绪的纪念品,但是,可以作为‘刀伤掩盖咬痕’的证据,和性有关的谋杀,延续性概率较高;所以凶手还会继续作案。”

    第二件案件的基本情况:死者赤身裸体,死者全身遍布伤痕,刀伤比第一个受害人要多、要广、要深;死者右大腿内侧、左手臂都被割下一块肉;没有遭到性侵犯;尸体发现地有大量血迹,是“虐尸”地点。

    也就是说第一案中惨不忍睹的尸体处理方法,如果说是凶手肢解死者半途而废的成果,那么第二案的尸体处理,就像极了有意识、故意而为之的虐尸行为,凶手从无意的尸体处理(砍切尸体)这个行为中感受到了虐尸的快感,他在将其“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