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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中,明文授权中情局“履行国家安全会议在任何时候下达的各项职能和职责”。这种授权范围根本无所不包。

    另一个问题是《国家安全法》全文都没有提到中情局有权进行秘密任务,所以没有明文规范或限制中情局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

    中情局大可藐视美国宪法,还享有司法免责权,完全不受民众或国会的监督,就是一个体制外而且违宪的联邦机构,可一直逍遥法外而运作。

    这是一个严重的宪法漏洞,可在国会知之甚少的状况下进行不受监督的秘密行动。

    只有几位议员知道中情局私运枪枝到班加西(我曾在众议院的班加西事件调查委员会担任委员);只有几位议员和众议院发言人知道希拉里秘密地从卡达和沙乌地阿拉伯运送枪枝到班加西,这批军火后来落入盖达组织之手,接着又被伊 斯兰国掌握。

    政 府最初按照杜鲁门总统的意愿成立了中情局这个情报单位,杜鲁门想要有一个可以提供客观情报给美国总统的机构,这是他成立中情局的缘由,但中情局在成立几年后就脱离了宪法规范。中情局的雇员人数是机密,保守估计有好几万人。

    美国和苏联陷入了冷战阶段,在华府政治圈也有一场国内的冷战──一场民选政 府和影子政 府间的战争。

    影子政 府是一个集监听和秘密计画于一体的庞大复合体,即使国会也对这些秘密计画知之甚少。影子政 府的组织规模相当于23栋美国国会大厦,或者是叁座五角大楼。

    当年参议院撰写虐囚调查报告的时候,影子政 府也派人监视参议院,中情局局长约翰·布伦南(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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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骇入参议院的电脑和参议院情报委员会,查看他们对中情局虐囚案的知情程度,中情局甚至骇入参议院员工的信箱,偷窥他们撰写的内容和调查报告公开的方式。

    这种作法肯定是违宪违法的重罪,但约翰.布伦南却可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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