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实不相瞒,我们都是被告

    第一百章 实不相瞒,我们都是被告 (第1/3页)

    ……

    两天后。

    张玮律师事务所。

    在接下了梁书齐的案子后,张玮便前往了一趟看守所。

    看望了当事人。

    并且和当事人讲明了辩护流程,以及需要一些注意事项。

    格外叮嘱,让他当庭不要胡乱操作。

    同时。

    为了将定刑归于过失投毒,他查阅了诸多资料。

    列举了足足数页的对方律师可能质证的问题,预先准备好回答的内容。

    一般来说。

    刑事案件的对方律师,都是公诉人,也就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会列举出各种犯罪证据,指认被告的犯罪事实。

    而他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对这些证据进行反驳。

    争取法官和审判团的认可。

    将刑罚定为过失投毒。

    这样一来,极有可能可以争取到三年的刑期。

    而公诉机关起诉的证据……

    显然会将梁书齐的犯罪事实,定性为故意投毒。

    故意,指的是主观上明知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依旧执行该行为。

    就像是带着一小包炸药,去坐火车。

    你虽然没有想炸火车,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但这种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爆炸罪。

    主观上还是故意的,而非过失。

    因为这种行为……

    是你自发做出的,并且以正常人的思维,明知带炸药去火车上有危险。

    就如同这次梁书齐吐痰的案子一样。

    明知道自己感冒,对方若是吃了外卖……

    极有可能也会染上感冒,但依旧执行了该行为。

    因此。

    他这次的辩护难度,其实一点都不低。

    此外。

    他也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列举出了许多质疑点。

    比如说,痰液内存在传染病病原,是否真的会造成感冒的传播,危害他人健康。

    梁书齐的行为,只是报复恶心对方,而非是刻意传播感冒病原,不能算是故意投毒等等。

    法庭辩护,就是彼此寻找对方证据的漏洞,进行质疑。

    精益求精。

    以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所以即便是十恶不赦的杀人罪犯,也需要有人来为他辩护,这是法理上的正义。

    “总算搞定了。”

    事务所,下午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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