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一章 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

    第一百六十一章 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 (第1/3页)

    如果是濒危野生物种……

    那就危险了。

    按照这些网友们的科普,饲养濒危野生物种……

    也属于违法。

    运输、购买、出售,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这个罪名,囊括了各种出售、购买的行为。

    “我爷爷的鹦鹉……好像是从别人手中买来的?”

    想到这里。

    青岚也跟着紧张了起来。

    从网友们的科普来看,所有濒危野生动物,都禁止出售。

    没有交易,私自饲养,构成了无证非法饲养。

    若是交易了,则交易双方都可能构成犯罪。

    “不行,我得抽个时间给爷爷打个电话,问清楚鹦鹉的品种。”

    青岚越想越怕,只感觉养鸟十分危险。

    简直是暗雷遍地。

    一不小心,就容易踩上,从而把自己给送进去。

    随后。

    她又在论坛里逛了逛。

    越来越多的网友,在学法专区普及了相关动物保护条例的知识。

    比如说,除了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之外,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在保护之列。

    这类动物,俗称为三有动物。

    蜥蜴、青蛙、蟾蜍等……

    非法狩猎二十只以上,就构成犯罪。

    而在乡下,很多人都习惯于捕猎这些,当作野味。

    时至今日。

    这条法令依旧传播不怎么广泛,知道的人并不多。

    实际上。

    每年因此而获刑的人,并不在少数。

    还有陆龟、鹰、猴子等动物,都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位列保护名录之中。

    “太吓人了……”

    看完论坛,青岚心有余悸。

    还好她平时不喜欢捕猎和饲养这些动物。

    不然指不定就犯法把自己送进去了。

    “咦?这个人的账号昵称,怎么这么眼熟?”

    逛完了论坛。

    青岚正准备退出的时候,突然注意到了那个热门帖子的发布者昵称。

    也就是最先提出这个离谱案例的账号。

    昵称为“小秦”。

    个人主页里,空空如也。

    什么都没有。

    她灵光一闪。

    很快联想到了秦牧的微信昵称。

    她是众多粉丝里,唯一一个加了秦牧私人账号的人。

    她记得很清楚……

    秦牧的账号,也叫做小秦。

    “这个发帖的……不会是秦牧吧?”

    她再次咽了咽口水,脸色有些古怪。

    论坛里的这些人之所以这么肆无忌惮,是觉得论坛很安全。

    大部分人都觉得在保密机制之下,秦牧不知道这个论坛。

    谁知道……

    秦牧早就偷偷打入了这个论坛。

    还假装成路人网友,和其他人发帖互动。

    甚至提出了一个这么离谱的“案子”,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难不成……这个案子是真实存在的?”

    青岚反应了过来,呼吸有些急促。

    被判十二年!

    如果真的存在,那当事人得多绝望?

    就养了几只鹦鹉而已。

    却遭遇了如此重刑!

    她越想越好奇,忍不住点开了微信,给秦牧发了个消息。

    委婉的询问了一句:“up,最近忙不忙?是不是有新的官司要打了?”

    ……

    乾州。

    某小区里。

    “我都说了,我搞的这个论坛不接广告,不接广告!”

    马明不耐烦的挂断了电话。

    脸色有些难看。

    随着学法联盟论坛的流量越来越大,他经常能接到一些乱七八糟的广告商电话。

    开出的价钱一个比一个高。

    让他在论坛里打广告。

    可是……

    那些人只看到了钱,完全忽略了打广告的风险。

    他借助了秦牧的名气,聚集了这么一大批粉丝。

    若是接了广告,被秦牧给发现了……

    那后果简直是不堪设想。

    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他坚决抵制用论坛来营利。

    创立论坛之初……

    他就坚定了整个想法。

    只要不营利,自己创办的这个论坛只是聚集交流基地。

    并没有太大的风险。

    “该删帖了。”

    放下了手机,马明点开了论坛后台。

    跑了一遍程序,筛选论坛里那些有风险的评论。

    虽然这些网友都是看秦牧视频进来的,都知道哪些话能说哪些不能说。

    但随着论坛的壮大,人越来越多。

    林子大了,难免有一些不知轻重的新人。

    他们没有亲眼目睹秦牧的“恐怖”,因此发言也不会那么严谨。

    “什么情况?怎么全是鹦鹉?”

    点开后台。

    马明看着统计出的各个帖子,突然愣了一下。

    在学法联盟专区。

    十个帖子里有七八个都在讨论鹦鹉的。

    讨论的内容,也是稀奇古怪,五花八门。

    “鹦鹉,典型的攀禽,对趾型足,两趾向前两趾向后,适合抓握,鸟喙强劲有力,可以食用硬壳果。”

    “除了三种鹦鹉之外,其他的鹦鹉都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千万不能乱养乱买乱卖。”

    “大家还不知道吧?捕猎野生麻雀,二十只以上,也触犯了刑法,将构成非法狩猎罪,属于情节严重,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麻雀?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我记得他没事就用谷子去抓麻雀,用钢叉去叉猹……”

    “岂止是闰土,乡下老郎中抓蟾蜍做药,也涉嫌了非法狩猎罪,抓的越多判的越多!”

    “别人拐卖个妇女,都没有判的这么严重,这些规定是不是有问题?”

    “……”

    看着这些内容。

    马明只感觉大开眼界。

    网友们科普的东西,他几乎没怎么听说过。

    不只是鹦鹉,麻雀、青蛙、蟾蜍等,都属于野生保护动物。

    猎捕数量一旦累计超过了二十只,将直接构成犯罪!

    而这一类的普法……

    在民间非常少。

    几乎没有宣传。

    这也导致,包括他在内的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些事违法,甚至是犯罪。

    乡下捕猎青蛙蟾蜍的现象,比比皆是。

    这样说的话……

    岂不是一举报一个准?

    这仅仅是三有保护动物,鹦鹉这类濒危野生动物的量刑……

    更加离谱。

    一个帖子里讲解的案例,出售三只,居然被依法起诉了十二年!

    “还好我不喜欢养小动物……”

    看完了这些帖子。

    马明心有余悸,默默想道。

    ……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