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本案累计刑期将超过两万年!

    第三百八十二章 本案累计刑期将超过两万年! (第1/3页)

    原来。

    一辆运煤车从她们村子里经过,不小心发生了侧翻。

    其中的煤粉全部散落到了大马路。

    这些大妈……

    在知道后,拿着竹篓、麻袋将所有散落在马路上的煤粉全部打包带回了家。

    「根据刑法第268条,这些大妈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对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完全符合立案标准。」

    秦牧看着镜头,继续将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讲解了一遍。

    聚众哄抢罪的立案标准有三个。

    需要三点同时符合方可立案。

    一个是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二是必须要具有严重的情节,三是对聚众哄抢的首要份子和积极参加的人予以惩处。

    其中。

    只要超过了4000元,便属于「数额较大」

    超过了4万元,便属于「数额巨大」。

    在相关司法解释中。

    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情节之一的,便足以构成了情节严重。

    哄抢三次以上的;聚众三十人以上哄抢的;哄抢他人用于生产、生活资料的;哄抢文物的······

    而这群大妈······

    人数非常多,早就超过了三十人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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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哄抢的又是一车的煤粉。

    经济价值······

    更是超出了四万元。

    毫无疑问。

    符合立案标准,构成了聚众哄抢罪。

    量刑上。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出意外的话,这些大妈······将有部分人获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参与者也能获得对应的参与奖······」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用真实案例将这个罪名分析了一遍。

    在现实生活中。

    大妈这个群体......

    几乎无处不在。

    不少大妈缺乏法治观念,喜欢贪小便宜,经常干这种类似的事情。

    新闻里。

    也经常有类似的事件出现。

    大妈们以为法不责众,往往肆无忌惮,从没想过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好了,今天视频就讲到这里。

    最后。

    秦牧结束了视频的录制,停止了讲解。

    其实他讲解的罪名······

    都是生活中可能遇到的。

    为了自身的安全,知道的法律知识多一点,并没有什么坏处。

    他做普法······

    也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

    有时候。

    法律可能没有及时惩处这种行为,但不代表这种行为不违法。

    ......

    乾州。

    某居民楼里。

    马明正坐在电脑面前,看着论坛里激增的流量。

    同时监控着网友们的「危险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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