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五章 我再也不要让人用枪指着我的头!

    一二五章 我再也不要让人用枪指着我的头! (第3/3页)

    没杀人,张成收好枪,带着打包好的藤箱离开。两个混混这次已经架不起来三百多斤重的马大帅本家侄子了。而是忙着将地上刚才被马蜂马二爷打落在地的五万银元券赶紧收起来。这五万银元券可是两万五千根油条,或者两千斤猪肉。足够两人美美的潇洒一个月的。

    至于后续,张成也没想太多,这个城是张大帅的地盘,马大帅,那还是很远的事情。

    再说了,打官司也是要花钱打点的,这个时代,打官司基本上是谁有钱谁就有理。咱这卖一天机械表的收入,已经能买到很多理了。

    而后续,并没有人报官,街坊们自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混混们在局子里案底都几尺厚了,他们被打被杀,就连警察也要喊一声为民除害。

    而对于帮派中人,无论是是死是伤,也都不会选择报案的,那是折了自家的面子,出来混的,面子才是第一位的,没面子,那是万万混不出名堂的。香克斯在顶上战争中能让大家给他一个面子,这也是多年混出来的江湖地位。

    回到家中,问了一下路人甲和路人乙的销售情况。

    路人甲:“表全卖了,打伤三个混混。”

    路人乙:“表全卖了,打伤五个混混。”

    张成:“我搞来一直手枪,打伤了两混混。表全卖了。”

    想想自己也打伤了两个混混,看来摆地摊的下场,都是差不多的啊。

    怪不周先生说,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

    可是,能做些什么呢,在报纸上写文章骂人,估计以那些人的脸皮厚度,估计挡子弹是有难度,但是挡住飞刀,应该毫无问题。

    不过,写文章,的确是一个好点子。

    为了唤醒更多的人,张成决定还是写点文字。

    直接上散文诗歌,也没人认识咱,还是从通俗文学开始搞起。大众喜欢的,那一定是好的。

    拿定主意,张成在家开始闭门写书,第一部拿出的,是长篇连载的《凡人修仙传》。

    虽然凡人这部,绝大部分时间是处于无女主的状态,不过韩老魔还是在三界狠狠的勾搭了一大批的女人的。

    管杀不管埋就是了。

    如今报纸上长篇连载,已经是日常,很多没买报纸的,也会到茶楼等地,听着说书先生将报纸上的故事二次加工之后,当作评书来说。

    因为凡人这部书,开头并没有太多的引起观众关注的情节,张成只好魔改一下,加速剧情,该删的删除,该改的改写。

    当年红楼梦那么好看,其实就是大家传抄的时候,很多人都把自己的想好的剧情加入进去,一点点丰富了原著,红楼梦当时的版本,没有一百也有八十。

    不过像是众人寻宝韩立归,这种桥段,就不用改了。

    反正也是那些和韩老魔一起寻宝的人自己作死。并非韩老魔自己动手杀得他们。

    简而言之,韩老魔虽然有着老魔的外号,但还是一个有底线的人。 _o_m

    因为近来仙侠很火,凡人这部书,三天写了三十万字,剧情推进到原剧情八十万字左右的时候,张成就拿去报社给编辑看。结果通过了。

    不过因为张成是新人,连载的时候,千字只有十五元银圆券的收入。这个收入如果一天仅仅更新两千字的话,每天只能买十五根油条,实在不算高。名作家千字百元。(本章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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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元(银圆券)都不算高,如果是特别重要的约稿,还会加钱。

    编辑部也没办法,这个标准,是一年前改的,已经加了,不过对于一年后的新人作家,实在是太不友好了。好在编辑也承诺了,近期会调整新人作家的薪酬问题。已经在讨论之中。

    好在张成第一不靠这个养家,而且张成是仙人,什么是仙人,仙人是:日更十万只等闲。 无错更新@

    不过,写得再快每天在报纸上连载的数字,也就一天一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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