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讼棍

    第274章 讼棍 (第3/3页)



    庞大海笑了笑。

    很快,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庞大海正式成为刘安明的代理人,负责处理这个案子。

    “庞律师,不知道你想怎么做。”

    签订合同之后,庞大海也就不需要再遮遮掩掩了,笑呵呵的说道:“我怎么做,要看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了。”

    “我有上中下三策。”

    庞大海竖起三根手指,娓娓道来:

    “下策,调解,赔钱,但需要对方签订一个保密协议,不得把这个消息泄露出去,如此倒也能避免更多游客跟风索赔。”

    “中策,对簿公堂,我有一定把握能打赢官司,让你免于赔钱,但打官司嘛,多多少少都会有点风险,天底下没有必赢的官司,这个你也懂。”

    “上策,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把对方送进去,不仅能解决问题,而且能出口恶气,更重要的是,还能震慑其他人,这才是真正的永绝后患!”

    说完,庞大海便笑眯眯的看着刘安明,也不催促,静静等着他做决定。

    刘安明内心微惊。

    虽然他早已听过庞大海的一些事迹,而且也有过两次合作,但对方的这个说法,依旧让他感到震惊。

    同时心里也在考虑。

    下策最简单,赔钱了事嘛,可心里这口气咽不下。

    中策的结果倒是可以接受,但毕竟有风险,万一官司输了可就不妙了。

    想来想去,似乎上策是最好的选择。

    一劳永逸,还能让自己出出气,简直完美。

    想到这里,刘安明一拍大腿:“庞律师,我选上策!不过你准备着那么做呢?”

    庞大海说道:“这个简单,我国现行刑法共422个罪名,总有一个适合他。”

    “对方这么搞,无非就是为了钱,他对于钱财的欲望越强烈,就越容易掉进漩涡。”

    “刘老板,你尽管约对方调解,剩下的交给我。”

    “好,我这就联系。”

    刘安明点点头,从起诉状副本上找到姜白的联系方式,开始打电话。

    在2013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特别强调了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的联系方式。

    在此之前,关于这一点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很多原告为了省去一些麻烦,通常都不会在起诉状上面留自己的联系方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