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九章 当庭抗诉!
第二百零九章 当庭抗诉! (第2/3页)
笑着说:“我还是第一次看见一个警察背着笔记本电脑的。”
柳鹏程说道:“习惯了,有这个东西方便很多。”
卢科长看文件打完了,自己装订上,又把软盘退出来还给柳鹏程,然后才给朱局长打了电话,简单说了一下这个事情,挂了电话说道:“朱局长在委里,让咱们马上过去。”
韩东风没有跟去,他听最后的结果就可以了,反正柳鹏程已经把桉卷做的差不多了。说实话到这个级别的纯法律问题,韩东风已经能参与上的不多了。
于是柳鹏程背上笔记本,和卢科长开车离去。
朱局长放下《意见》,说道:“小柳,小卢你们两个弄出这个东西非常专业,小柳,你给我说说,为什么这个桉件不是虐待桉。”
柳鹏程于是又用口语化的语言把自己对桉件的看法说了一遍,中间卢科长还做了一些补充。
第一,从动机论。柳鹏程提审刘小梅这一次,刘小梅非常清楚地交代了动机,就是因为自己做了个美梦,她认为是娇娇唱歌打断了她的美梦,
进而又想起自己的一切不幸都是由娇娇而起,于是就想打娇娇一顿出出气。
不说泄愤是故意伤害罪非常常见的犯罪动机,就说“一顿”这两个字就和虐待有非常明显的分别,因为虐待罪是长期的,持续不断的犯罪行为。
第二,从结果论。娇娇的死因是外伤造成的身体器官受伤而导致的急性多器官衰竭。无论是矿务局公安处出具的伤情鉴定,尸检报告,还是抢救记录以及娇娇在医院的各项检查记录,都指向造成娇娇死亡的外伤就是这次殴打造成的。
而长期的虐待导致的娇娇身体虚弱,虽然从客观上加重了伤势,并且导致娇娇无法进行手术治疗,但是和娇娇的死亡没有明确的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三,从刘小梅的审讯笔录,以及林家村村民,和林家村建筑队职工的证词来看,自从三个月之前刘小梅被拘留,被派出所教育之后,就停止了对小娇娇的打骂行为,可以视为犯罪中止。所以这次要了娇娇命的殴打,并不是她虐待犯罪的一部分,而是新罪!
朱局长听了柳鹏程和卢科长的论述,又看了一遍《意见》,缓缓说道:“全国虐童犯罪,尤其是针对女童的犯罪,不是一起,也不是十起八起,都是按照虐待罪提起公诉,进行审判,结果也都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我们这里突然按照故意伤害罪公诉,判出个死刑,死缓或者无期来,你们两个想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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