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庭审争辩

    第四章 庭审争辩 (第2/3页)

    “请问你们喝酒了吗?”

    潘肖步步紧逼,似乎胜利在望。

    来了!就等你这句话。

    “喝了!”

    面对白夜斩钉截铁的回答,貌似有点超出潘肖的预料但很快,潘肖像是发现了什么好玩的事情一样,精神抖擞,重整旗鼓,当即转变了说法。

    “王警官的确快人快语,我手里的这份证据恰好能为王警官佐证。这是案发当天中午,王警官和死者在“大福地茶餐厅”的账单,一份烤羊腿,一瓶宋庄特供,以及四瓶啤酒,这上面有王警官的签名。”

    “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王警官和死者的这次饮酒,才是导致这次交通意外的直接原因!”

    旁听的当地人和警察们,瞬间乱作一团,吵闹声不绝于耳,更有暴躁的警察当庭骂出了声,给这个利益熏心的律师一个肯定的回击:“放屁!”

    潘肖依旧不慌不忙地坐在律师席上,点了点话筒,试了试声音,也将所有人的注意力聚焦到他身上。

    “审判长我抗议,他们人身攻击,我申请让他们离庭。”

    目中无人的样模样让旁听的警察们更加愤怒,反观白夜,依然还是一副不紧不慢的神情。

    白夜学着潘肖的样子,点了点面前的话筒。

    “潘律师。”

    随着白夜的声音,警察们也期待白夜可以说出来什么有力的回应。

    “那我请问,你的这份账单上,有死者的签名吗?”

    潘肖嘴角的微笑凝固住了,手里一直转动的桃木手串也停滞不动了,事情第一次不受他掌握了,这种感觉,对于一个律师,尤其是已经开庭的律师来说,很不好。

    白夜乘胜追击:“我猜是没有的,对吧。”

    “那你又如何证明,那一会儿,我就和死者在一起呢?

    换句话说,我签了这个字,你又怎么证明,我喝了这些酒呢?审判长,我对于辩方律师所提供的证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

    潘肖冷冷地看了看白夜,面前的这个警察那清秀的面庞,总让人怀疑这天气恶劣的地方如何能养出皮肤这么白净的人,但此刻,潘肖一点也不想看到这张脸。

    法官似乎也发现事情有些扑朔,转头又向潘肖提醒:

    “请辩方律师作答。”

    “好的审判长。”

    潘肖此时已经不去把玩手里的桃木手串了,也不去看庭审当中坐着的那个请他来的男人,不论他此事目光里想表达出来的是愤怒或者祈求。

    而是把这个案子当作一个真正需要认真的事情去对待。

    直了直身子,思考了一会儿,回答道,

    “我国《关于诉讼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庭审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我方主张死者喝了酒,证方主张死者没有喝酒,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双方,我方已经提供了案发当日有王警官签名的账单,并且已经得知案发当日中午,王警官与死者在一起,那么请问证方提供的证据是什么?”

    虽然是对立方,但白夜还是不得不暗赞一句,专业!

    虽然是个黑心律师,但不得不说,这个潘肖,的确有点东西。

    潘肖没想过事情能就这样结束,在对方这个小警察说出来那句话的时候,潘肖就知道,事情有点棘手了。

    风水轮流转,白夜此时稳如泰山。

    右手不停拨弄着话筒下面的木屑,一片又一片,心里在想,这个地方,不知道有多少人坐过了。

    听到潘肖的质问,白夜右手纹丝不动,左手从桌面上的文件里抽出来一张纸,递交给书记员。

    “大家请看,这是案发当日中午大福地茶餐厅所有顾客和工作人员的签名,他们都能证明案发当日,由于我担心案情的原因,所以我所点的所有酒都是自己一个人喝了,死者滴酒未沾。”

    说到这,白夜冲台下笑了笑,接着说,“我的同事们都知道,我这个人嗜酒如命,平常一两斤就是漱漱口,那天中午,我也只是浅尝辄止,毕竟酒量太好了,这件事情他们都能为我作证。”

    在一片“我作证”,“我也能作证”的嬉笑声中,白夜捕捉到了局长微微点头的动作,心中大定。

    “审判长我抗议,我对于证方提供的证据,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群众签字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使用,其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