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天使看到的,当然都是国姓爷摆拍的

    第227章 天使看到的,当然都是国姓爷摆拍的 (第2/3页)

然,或许也有看官会觉得,“这种操作也没多大进步,明朝不也有‘田皮田骨’么,不是租佃权也能得到长期保护甚至继承么?跟严密的永佃权立法也没多大差距吧”。

    但这样想,只能说是对古代法律史的了解流于表面了。

    明朝是有田皮田骨不假,但举个不恰当的例子,那玩意儿的保护效果,也就跟后世《公司法》里那个“当有限公司股东想转让股权时,公司内部股东,比外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条款力度差不多而已。

    实际上公司股权交易时,如果小股东觉得被大股东欺压了,想转让股权,引入对手查账,怎么可能给你有机会做到“同等条件下”?

    公司估值一个亿的时候,10%小股权要出让,大股东开出一千万,小股东完全可以拉到一个外部对手出两千万,价高者得。这时候所谓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根本就没什么意义了,卖的人不会让你有机会刚好条件同等的。

    此前的明朝地主对付田皮田骨制度,其实道理也是类似的。他又不会直接要求违法剥夺佃户的租佃权,他只会跟你说年限到了要涨租子,

    你不肯涨旁边有个新来的肯涨,要不佃户也跟着卷承诺涨租,要么有的是办法让你混不下去,要么就换一块面积相等、目前看起来表面条件差不多的地,把好地让给出价更高更愿意被剥削的人。

    所以,根治的办法,还是得靠“只要当事人有追肥,有按时参加水利维修,地主就永远无权涨地租”。

    当然朱树人这么干,肯定也是有利有弊,地主们在这个改革中倒也不算纯吃亏,也是有赚到的,因为他们没有涨租子,却可以从“从此佃户有恒心,不再破坏田地”中长远受益。

    真正在这个变法中纯亏的,其实就是想流窜到外地去逃荒租地的纯流民。

    因为原本流民最大的竞争优势,就是可以承受更高的奴役度,别的本地活得下去的佃农,可能常年习惯了四公六民,或者五五开的分成。

    但流民初来乍到想租地,说不定愿意直接接受三七开,而且七成是地主的。流民一贯就是靠这种竞争力,把本地佃户的份额挤出去一点,夹缝中捞一块地先租着。

    这就好比后世初来乍到当北漂沪漂还没有一技之长的,往往比较容易接受996/007。本地人卷不动了他们主动肯卷,就能挤出一点工作机会,确保自己不饿死,先在北沪站稳脚跟再说。

    现在朱树人立法强行禁止涨地租,等于是阻断了流民自降身价来提升竞争力。

    就好比后世瑞典劳动法强行禁止加班,那些没一技之长只是肯996的雇员,也就没了竞争力——

    后世2015年的时候,瑞典有一家曾经着名的流媒体音乐平台,叫spotify,就发生过经典桉例,他们雇佣的几个华人程序员瞒着老板恶意非法加班(就是公司和主管领导都告诉他们别加班了,慢慢干,他们还假装下班后又偷偷熘回公司加班,还被劳动监察机构的大数据监控抓到了),然后被抓去拘留了,公司也被严惩了,搞得后来相当一段时间不敢雇华人程序员。

    朝廷定了最低工资的情况下,低于这个工资用人的,那就直接犯法了,一抓一个准。

    ……

    朱树人这般立法严苛,对经济运行大刀阔斧制定各种“政府指导价、政府限价”,作为读孔孟之道出身的陈君宠,一开始当然也是非常不适应的。

    而且朱树人现在的做法,已经是称得上“跋扈”了,这种改革哪是他一个总督能在地方上自说自话的?

    陈君宠考虑到他用心不坏,也就委婉劝过,觉得言利的事情,官府不该管太多,应该民间自行商量着办,

    还拿出“当年王莽也是禁止田地买卖,规定币制,各种折腾,最后也没解决西汉末年贫者无立锥之地的问题,还亡国了”的教训,觉得为政者在经济上就应该轻缓,无为而治。

    朱树人也知道这人只是没见识,并不是道德有问题,也就没为难他,一句“乱世用重典,到了这一步,再不保护贫民卖命的底价,等他们被闯贼拉走就来不及了”,直接揭过。

    这种时候,能不拿“越权”的理由来对抗他的,那就都是可以拉拢团结的。

    朱树人这样雷厉风行,当然也遭到了一些反抗。汉中的豪绅毕竟没能在前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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