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4章 青苗法本身没错,错的是在宋朝这种懦弱的朝代使用
第394章 青苗法本身没错,错的是在宋朝这种懦弱的朝代使用 (第3/3页)
绅工场主,都知道了朝廷的好意,因此哪怕是有功名之家经营工商、因为变法而多交了代役银,他们也依然选择了坚定拥护朝廷的变法。
如此一来,还心存怨念的,也就只剩那些完全不涉猎工商业的有功名大地主了。
……
第一年的试点,因为各方面都比较松弛,最终有惊无险,没有任何人敢跳出来明着反对。该缴的代役银和代役粮,基本上也都有足额收齐。
不过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哪怕是传统朝廷收税,地方上欠缴拖着收不上来的,也是常态。何况现在还加了一笔新的钱。
所以到了年底核算的时候,朱树人也不会手软,吩咐应天府和户部,挑选代役钱粮收得最差的一个县,作为反面典型,把知县罚俸停职,把户曹的负责人和下面几个典型的直接实施责任人,都罢免处置。
而对于表现好的县,当然也要给知县和户曹负责官吏升迁加赏。
最终经过核算,作为正面典型的,不出意外正是溧阳县。溧阳知县因此被调到隔壁常州府、升任同知。
而姚启圣原本比知县还低一级,却因为私下献策之功,越级升为应天府的通判,已经跟他原本的上司平级了,这就是大腿抱得好、肯得罪人当孤臣的好处。
而经过核算后,被认定为反面典型的则是高淳县。当地有两个举人和一群秀才,抱团不肯缴纳代役钱粮,理由还是“有辱斯文”。
他们觉得作为读书人,就不该服役,所以哪怕是为了不服役而交钱补贴服役者,他们也不能接受。因为交了这个钱,就显得他们“法理上原本应该被纳入徭役候选名单”,觉得受到了屈辱。
而对于这种刺头,朱树人当然也不会手软。把知县和户曹的人处罚完之后,直接把带头窜连拒不缴纳的人,革除了功名,然后依然要求他们必须交。这样他们没有了斯文,也就不存在有辱斯文了。
朝廷这么做,好歹还是尊重了私有财产没去侵犯,毕竟没有没收他们的家产,也没直接抢。旁人看事情没有闹大,也就没有响应,这事儿就算这么过去了。
毕竟只是先在一个府的范围内试点变法,还是天子脚下,能有多大反抗?对付这些人,也不便弄得到处溅血。真正的大头都在后面呢。
……
时间转眼来到小康二年,朱树人定下的一切发展基调都继续稳步推进。
九州、虾夷、东北,全部按照新的节奏开始了基础建设和肃清地方。化工产业和农业品种改良有条不紊地照着时间表执行。
而废除农业丁税和士绅一体纳粮的试点,也顺利推广到了南直隶的大部分地区。
按照原本的计划,如果前一年的试点顺利的话,今年是应该先推广到南直隶全境的。但最后到了实施阶段,经过评估考察,朝廷还是临时微调了一下,豁免了南直隶的江北诸府,
也就是把扬州、淮安、凤阳、安庆、庐州给豁免了,可以等到小康三年才继续试点。
之所以这么定,也是考虑到江北的人口密度远小于江南,尤其凤阳和扬州淮安当初是被清军肆虐祸害过的,只有安庆庐州等地侥幸部分豁免。
所以这些地方没有那么多拥有农田太少的农籍人口需要挤出为工人,当地的工业发展也太慢,就算挤出劳动力也接不住。
不过,考虑到小康元年的试点确实很成功,因此朝廷认为推广的规模不该改变,只是具体对象调整。
把南直江北五府拿掉后,就重新填补上了江西的九江府、南昌府,以及浙江的湖州府、嘉兴府和杭州府。这样去掉五个府加上五个府,试点规模还是跟原来一样,也算朝廷言而有信,不会朝令夕改。
相比之下,江南的江西和浙江,都是从未遭受过明清战争兵灾的,当地人口至今还是有点稠密,工业又发达,还有大量只有一亩三分地的小农户,非常适合让其中一部分人改行。
当然,朝廷也不会逼迫贫苦农民白白改籍。所以姚启圣劝说朱树人实施的“朝廷提供的、专供中下农申请的经营性贷款”,也适时在当地出炉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