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四】第一章:引车卖浆

    【案四】第一章:引车卖浆 (第1/3页)

    景安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崔杰故意杀人案。

    崔杰,二十六岁,退伍军人。在街上摆摊卖香肠,遇到城管大队执法。

    城管大队副队长李强同志严格执法,将崔杰的违法工具全部没收。

    崔杰给城管大队副队长下跪,称这是他全部身家性命,求求你,放他一马吧。

    但李强同志严格执法,崔杰便拿起一把切香肠的小刀,插进了对方的喉咙,而后逃离现场。

    李强因急性失血休克死亡,十天后,崔杰自首。

    法庭上,被告人崔杰的辩护律师站起身,为崔杰做辩护——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

    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我的当事人崔杰,一直是孝顺的孩子,守法的良民,在部队是优秀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未被安置工作时也没有抱怨过这个社会对他的不公。

    这个国家像崔杰一样在默默讨生活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崔杰的命运,关注着本案的结果。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强是否还要失去崔杰?”

    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因被告人崔杰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且有自首情节。

    最后,崔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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