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新法

    第115章 新法 (第2/3页)

添一房十多岁的妾室,怎么看都让人觉得荒谬!

    而且,这并不符合吴国迫切需要增添大量新生人口的国情。

    已经没有生yu能力,还霸占如此之多的资源,凑什么热闹?

    范蠡又道:“大王还可强令,凡女子十七岁以上不嫁者,男子二十岁以上不娶者,其父母有罪,惩罚可定为加倍缴纳口赋(人头税)。”

    “善!”

    庆忌同样赞同了范蠡的这一提议。

    在古代,男人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及笄,都是属于成年人的范畴,该成家立室的年纪,所以范蠡的这一倡议,并不过分!

    ……

    庆忌跟孙凭、孙武、范蠡、季札、伯噽、计然、伍子胥七位大臣在滋德殿商议良久,从正午一直到晚间,探讨吴国变法改革中的各项举措。

    主要是针对民生与赋税制度的改革。

    其一,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即将吴国的百姓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便于交流,便于国家治理!

    其二,吴国对内鼓励商贾囤积货物,大量出售于他国,赚取差价,对外则降低关税,迎合列国商贾入吴。

    其三,吴国在管仲变法,征收赋税的基础上,划分商税与田租税(农税)!

    商税上,吴国两年征税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饥荒不变!

    田租税上,吴国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

    不论是否丰收之年,一律十五税一,如遇饥荒,则免税!

    其四,改革口赋(人头税)、户口税。

    口赋标准为,三口之家三十税一,六口之家六十税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样按照此类标准!

    户口税,则是三十税一。

    总的来说,若这些法令出台,吴国的赋税种类主要有商税、田租税、口赋和户口税四种。

    若是不从商的寻常黎庶,将承担田租税、口赋、户口税,总体而言税率是不高的。

    其五,编户齐民。

    革除吴国残留的蛮夷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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