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废除井田制

    第317章 废除井田制 (第1/3页)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因为在夏商周(西周)三个朝代,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狐卿此言差矣。”

    庆忌摇摇头道:“一味地遵循古制,岂可强国?”

    “以鲁国为例,鲁国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已确立土地私有。”

    “既如此,我吴国何不能更进一步废井田、开阡陌,使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大王!”

    听到庆忌竟然还要让原本属于国家的土地,变成私人的土地,即便是太宰季札都看不下去。

    “井田之制,并非不合理。若土地改国有为私有,不妥,请大王三思!”

    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不妥?

    哪里不妥?

    季札没有说出去,实际上也找不到什么像样的理由辩驳。

    因为吴国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

    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又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

    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

    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

    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

    井田规划各地区不一致。有些地方采用十进制,有些地方则以九块方田叫一“井”。

    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井田的名称就是这样来的!

    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纳九百个劳动力。

    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纳九万个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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