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2章 合适的选才制度

    第622章 合适的选才制度 (第3/3页)

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

    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

    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勐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是包罗万象,道家、法家、儒家、兵家、农家等等,诸子百家皆可一用。

    这就是庆忌推出的察举制,与汉代察举制的最大不同。

    察举制推崇孔子之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而庆忌所推出的察举制,则是呈现出了“百家争鸣”的一种盛况。

    在吴国的察举制当中,首当其冲的是“察廉”。

    “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

    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

    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

    一般来说,廉吏为地方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是郡国向朝中“贡士”之科目。

    廉吏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开放予所有吏民。

    廉吏一般根据本秩(职位)直接迁补,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为“郎中”。

    廉吏之举主范围广泛,包括郡守、公卿大夫,而孝廉之举主仅限于郡守……

    历史上,选贤用能的制度,不外乎三种。

    一种是世卿世禄制,一种是察举制,一种是科举制。

    世卿世禄制已经落后,不适用于吴国。

    科举制则是过于“先进”,不符合吴国当前的国情。

    步子迈得大,容易扯到蛋。

    庆忌深谙这一道理,所以选择了察举制。

    这个时代的贵族,还是颇有操守的。

    在为国举荐贤才方面,他们都能做到公平公正。

    再者说,一旦自己举荐的人才犯罪,出了差池,作为“举主”的朝臣官吏,也都跑不掉,要被依法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