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嫡庶之争

    第629章 嫡庶之争 (第2/3页)

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继承法,也是继统法。

    实行这种继承法,必须首先严格区别嫡庶关系。

    例如,天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

    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

    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

    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

    诸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为大宗。

    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

    所以,凡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曾祖、或宗其祖、或宗其父,而对于大宗则都为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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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宗法的规定“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因为大宗的始祖只能有一个,不可能有两个。

    所以大宗永远是大宗。

    至于小宗由于族类繁衍的结果,分家出去,另立门户的人越来越多,小宗也就不断增加,一般到了五世就必须分出一些子孙。

    所谓的“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莫过于此。

    以例言之,文王的嫡长子武王是大宗,被封为诸侯的文王其他的儿子如周公,就是小宗。

    武王和周公的关系,从血统上来说,虽是兄弟,但从政治上来说已变成君臣关系。

    因此,只有武王才有祭祀文王的特权,周公是没有这种资格的。

    周公只有在武王的统率之下,才能参加文王的祭典。

    这是因为武王是周公的大宗。

    所谓“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就是这个意思。

    周公被封到鲁国后,他是鲁国的始祖,也就是所谓别子。

    依据规定,则“继称者为小宗”,所以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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