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这就是“州企”

    第五十四章 这就是“州企” (第1/3页)

    1867年6月27日

    美利坚总统安德鲁·约翰逊签署了《货币管理条约》。

    倒是没有历史上美联储成立的标志法案——《联邦储备法案》,那么详细严苛,但也对银行私发货币有了明确规定。

    这条法案也没有去直接侵犯州权,州立银行还是有自己的货币发售权,主要是限制私人银行的货币发售权。

    法案中明确规定私人民办银行想要发售货币必须经过联邦政府同意,还要接受联邦政府管控。

    这仿佛是对英雄银行发行货币宣告死刑。

    没有加入“民办美联储”的英雄银行,怎么可能在全是杨基佬的联邦政府手中获得准许呢?

    管控也是针对英雄银行的,“民办美联储”的股东,就是众议院参议院议员的亲属啊。

    汤姆是如何回应这个法案呢?

    理都不理,继续加印,汤姆已经肆无忌惮的加印到了5亿美元!

    至于联邦政府查起来怎么办?

    英雄银行已经是“州立银行”了啊。

    汤姆学习了先进的公私合营理念,将德克萨斯州州立银行与英雄银行合并。

    现在英雄银行是英雄公司名下第一个非“史密斯家族式企业”的企业了。

    英雄银行现在的股权构成:百分之99.99是英雄公司持股,百分之0.01是德州政府持股。

    这样,在法律层面上,英雄银行就代替原来的州立银行成为新的德克萨斯州州立银行了,英雄银行依旧有发行货币的权利。

    汤姆早就猜到了联邦政府是不敢直接撤销州立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力,那样引起的州权与联邦权的冲突,可能会导致美利坚合众国再次面对解体与内战。

    那好呗,英雄银行只要有百分之0.01的股份是州政府的,那这就是州立银行,英雄银行就依旧有发行货币的权利。

    不得不说,历史真的是汤姆·史密斯最好的老师。

    能公加私的话,那反过来私加公又何尝不可?

    反正都是为了套“州立企业”的皮罢了。

    在汤姆的一通操作下。

    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州政府只控股百分之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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