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 出口恶气

    第511章 出口恶气 (第3/3页)

们的傻瓜男人榨干?

    然后,还巧舌如簧为自己诡辩?

    这样的案子,难怪廷尉不知如何判决。

    司法解释的技巧,在这个世界显然还没普及。

    廷尉只能刻板的理解律法,没有明确违法的,都做无罪判定。

    “唉,怪不得项宁和廷尉意见相左,把我拉来断案。”

    范离偷瞄一眼身旁的女帝,小脸红扑扑的,显然被谭珠的诡辩气得不轻。

    “本王只问你几个问题。”

    “问完了,你若果真无罪,立刻当庭释放。”

    范离淡淡开口,像个事不关己的局外人。

    他这幅态度,立刻给了谭珠希望!

    “多谢摄政王殿下,民女一定知无不言!”

    谭珠满脸喜色,甚至扭动她还算窈窕的身姿,像是冲着范离撒娇卖好。

    反观孟戚的姐姐,眼泪又止不住的往外流。

    “本王的第一个问题,被告谭珠,你是否曾以‘夫君’称呼孟戚?”

    “没有,绝对没有!”

    谭珠几乎想也不想,立刻否认。

    她现在急着撇清关系,恨不得把孟戚说成是陌生人。

    “记录在案。”范离突然对廷尉道。

    “让朕来!”

    项宁仿佛预料到什么,从廷尉手中抢过纸笔,亲自书写。

    范离也趁机道:“被告谭珠,本案有天子旁听。你若在堂上撒谎,那便是欺君死罪。”

    谭珠见状脸色一变!

    她赶忙改口道:“等一下!刚才民女口误,民女确实曾经唤他‘夫君’!”

    说完,谭珠还气喘吁吁,显然被吓得不轻!

    范离点点头,对身旁的项宁道:“请陛下记录在案。”

    “啊?哦,好吧。”

    项宁嘟着嘴,一脸可惜状。

    但她还是按照范离要求,记录谭珠改口后的内容。

    “本王再问。”

    “被告谭珠,你与孟戚相识两年期间,是否收受了他辛苦积攒的地级、玄级丹药,并借此提升修为?”

    有了前车之鉴,谭珠只能承认。

    “是的,他送的……我全部都收了。”

    “记录在案!”

    范离仍是这句话,眸中却有杀机一闪而过。

    “被告谭珠,你当初为何要结识孟戚?”

    谭珠呆住了。

    她没想到范离的问题如此犀利,可自己又不能不回答。

    “因……因为提升修为的丹药太贵,我不想花钱,就……”

    “记录在案!”

    “被告谭珠,除了孟戚,你是否也对别的男子用过类似手段?”

    谭珠真要哭了。

    但她不敢撒谎,只能颤声道:“曾经用过几次,但大多效果不好。民女渐渐发现,必须是孟戚这样年轻涉世未深的男子,才比较容易……”

    勾引?

    诱骗?

    蛊惑?

    不论哪个词,谭珠都实在说不出口。

    范离也不计较,继续发问道:“被告谭珠,你为何要与孟戚分手,以至于他伤情绝望,选择自杀?”

    “因为……”

    谭珠颤抖得越发厉害,甚至不敢直视范离的眼睛。

    “说!”

    范离一拍桌子,吓得谭珠赶忙开口。

    “因为孟戚的积蓄都耗光了,我见他拿不出像样的丹药,就想着该是时候离开他了。”

    说到最后,谭珠好像终于觉得羞愧,头也深深的低垂着。

    “陛下,都记好了吗?”

    范离恢复平常语气,问身旁的项宁。

    “一字不差,都记下了。”项宁一边递给范离,一边在他耳边轻声道:“你要办好这件案子,等回了后宫,朕会好好奖励你的。”

    范离嘴角抖了抖,差点没憋住。

    这是奖励吗?

    但还真是项宁的风格。

    他又斜睨了一眼颤抖不已的谭珠,心说时候宣判了。

    “犯妇谭珠。”

    “你受孟戚供养,证据确凿,实有夫妻之名。”

    “然你贪婪无度,薄情寡义,践踏夫妻情分,以至于逼死夫婿孟戚。”

    “本王判你以命抵命,你可服气?”

    听见要判死自己,谭珠也顾不得范离是奸臣还是摄政王。

    她慌乱大喊道:“民女不服!民女还是清白身子,两年来根本没让孟戚碰过,他算什么夫婿?摄政王判罚不公,民女不接受!”

    “好。”

    范离竟是一点也不生气。

    “既不按夫妻关系定罪,本王就重新判罚。”

    此言一出,刚刚还喧闹的廷尉署大堂,立刻又安静下来。

    就连谭珠也是竖起耳朵、瞪大眼睛,抱着一丝幻想和期待。

    “犯人谭珠,本是民籍,自甘下贱,以色示人,轻薄浪行,如同娼妓。”

    “犯人诱骗神药宗弟子孟戚,将其财产挥霍一空,以至孟戚绝望自杀。”

    “本王明察《楚律》,以谋财、害命、淫荡罪,判犯人谭珠……死!”

    本来没有这章,因为所以,写成这样。

    懂的都懂,愿世间再没有纯爱战士,愿逝者安息,愿垃圾被丢进垃圾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