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物权法定

    第五十三章 物权法定 (第2/3页)

木沙发的中间位置擦干净,说道:“老公,我们坐这里等他们干完活吧。”

    我走到赵婧身边坐下,摸了摸她的头,说道:“今后这里就是我们的小窝啦。”

    赵婧靠在我的肩头,噘着嘴说道:“就是遇到了讨厌的邻居。”

    我说道:“是啊,垃圾的问题倒好处理,隔壁姓魏的侵占我们露台的问题,怎么解决好呢,打官司?”

    赵婧想了一下说道:“可以打官司, 民法通则第几条来着,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当时施行的民法通则还是1987年版,赵婧说的是当时版本的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而《物权法》一直到2007年才出台,才有了该法第七十一条关于“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以及第二百四十五条关于“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的规定。

    因为写百万字的星旅,耽误了一下时间,阎王爷竞选的时间也因此推后。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都出来了,《物权法》也随之失效,但为了学习,我还是留着上面那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第四百二十六条跟前述《物权法》规定类似,不再占用篇幅。

    由此,我们现在当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上述两条规定就魏家的越界砌墙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但2001年那会儿当然还不能以此为法律依据。

    我说道:“那行,我们先跟那个姓魏的风水先生初步接触一下,如果谈不来,那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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