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0章 科举纳士诏
第370章 科举纳士诏 (第2/3页)
、郡百十,又元勋功侯之家,或有因罪失国、或有无后绝嗣。”
“唯宗庙、社稷计,乃以此诏明告天下:古有田齐于稷下设学宫,乃有荀子、韩非等诸贤。”
“今朕欲法效古之善政,故兴科举,以文考探学子之才,择纳为士,助朕治天下元元。”
“凡汉之民,爵公士及上、户非商籍者,皆可于秋七月初五日之前,于长安内史纳名。”
“秋七月十五,兴科举文考,为国纳士······”
未央宫宣室殿,谒者仆射汲黯第三次宣读过刘胜的诏书,殿试之内,却仍是静默无闻。
至此,这份被后世人称之为《考举纳士诏》的诏书,便因为在朝议之上三读通过,而正式具备的法律效应。
从这一刻开始,考举,就不再是单纯的‘天子想要做的事’,而是‘整个长安朝堂都不反对,并且都愿意配合’的最高决策。
诏书三读通过朝议,汲黯便回过身,略带请示的看了御榻之上的天子胜一眼。
待刘胜微微点下头,那封诏书,便被汲黯双手托举着,送到了西席的刘舍面前。
——根据太祖高皇帝刘邦定下的规矩,天子诏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完全不关系到国朝大政,天子本人便可一言而决的‘小事’。
比如赐某人几匹布、几金,亦或是几柄御剑啦~
又或是打某人一顿板子,乃至责令某人闭门思过之类,就都属于这种‘小事’。
在这种小事之上,天子需要做的,就只是把自己的大致意图说出来,便会有尚书郎根据天子的意图草拟诏书,并适当润色。
再由天子过目、用印,便可以直接派个宫人,将诏书给受诏人送过去。
而第二种,自是切实关系到国政,甚至是关乎宗庙存亡的‘大事’。
在这种大事之上,天子,就没有‘朕不要你觉得,朕要朕觉得’的专断权了。
就拿这次,刘胜颁布的这份《考举纳士诏》为例。
在最开始,年幼的天子胜试探着放出了风,表示自己打算通过文考这一亘古未有的方式,为汉室选拔一批官员。
而后,确定舆论反应并不过于剧烈的天子胜,又专门往长乐宫跑了一趟,将自己的动机、目的,以及计划中的所有细节,都像如今汉家的实际掌事人:窦太皇太后进行了报备。
得到窦太皇太后默允,刘胜又转过身,借新阳侯吕谈,广阿侯任但二人之口,打消了既得利益集团的疑虑,并争取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
随后,又同朝中公卿进行反复磋商,敲定了具体细节,并达成了统一意见——至少是和大多数人达成了一致。
最后,确定这封诏书颁布出来,朝野内外不会有反对的声音,也确实没有人会心存疑虑,乃至阳奉阴违,刘胜才从征得祖母窦太皇太后的同意之后,正是在今日朝议颁下诏书。
诏书颁下,朝议三读通过,便算是‘朝堂一致觉得可以这么搞,且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在三读通过之后,执掌相印的右相刘舍,便在刘胜以及满朝公卿的注视下,在诏书上——三份一模一样的诏书下分别盖上丞相印。
而后,刘胜又同样在一式三份的《考举纳士诏》上盖下了那枚传国玉玺,并郑重其事的站起身,目送汲黯捧着那三份诏书,一步都不敢停留,径直朝长乐宫而去。
待窦太后看过(听过)这三份早就逐字逐句研究过的诏书,并在诏书上也用过印,《考举纳士诏》,才能算真正具备法律效应,并成为不可再更改,否则便会涉嫌‘朝令夕改’的政令。
至于那一式三份的诏书,一封会存放在未央宫石渠阁备案,一封会由窦太皇太后保管,最后一封,则作为‘文件原本’,在抄录之后发往天下各地。
考举一事拍案落地,朝中公卿百官,也同样是各展欢颜。
——谁家没几个干啥啥不行、吃啥啥不剩的混账?
莫说是如今,占据‘绝大多数’的功侯子弟了,便是其中仅有的佼佼者,也有的是头疼不已的儿子,乃至是孙子。
有了科举,往后,大家伙儿安排起各自的子孙后代,也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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