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那就这么定下了

    第436章 那就这么定下了 (第2/3页)

,都只能截留三成。

    至于有自然灾害之类,那就给朝堂报嘛;

    朝堂再拨就是了。

    要想更多行政预算,那就提高基数吧。

    在固定税率下,努力开垦更多荒田,努力让百姓收获更多的粮食、缴纳更多的农税吧。

    不得不说,低于这个时代而言,这种与类似绩效挂钩的措施,无疑是先进到了有些过分的地步。

    但刘胜却惊奇的发现,对于陈建这第一条建议,刘胜实在是有些心动······

    ···

    其二:凡是相府国库应地方郡县之请拨付的款项,都必须由御史大夫属衙过目,并派采风御史监察。

    常务,应当先派采风御史查证,而后再拨付款项,随后再由采风御史暗中监察进度;

    急务,则亦当在事后派出采风御史查证,确保国库调拨的款项用到了实处。

    如果说第一条建议,极大的限制了地方郡县通过截留农税获取公款,那这第二条建议,就算是基本堵上了地方郡县随意申请公款的口子。

    相府得到地方郡县的拨款申请,需要经过御史大夫属衙审核?

    ——要知道御史大夫,是天生要和丞相做对的亚相!

    虽然实际上,御史大夫和御史大夫属衙二者之间,并没有多么密切的关系,但单只是理论上的关联,也足以让御史大夫属衙具备‘凡是相府要做的事,直接反对就一定没错’的政治立场。

    这就意味着往后,除非是朝堂上专门讨论过,并且由天子亲自拍板拨款的大型工程,否则,相府休想在御史大夫属衙,再得到任何一封关于公款调拨的批准。

    换而言之:某项拨款是否得到批准,将不再是相府说了算,而是御史大夫属衙说了算。

    ——你们相府不是瞻前顾后吗?

    ——不是要‘萧规某随’,因为萧相国,就默认批准一切地方郡县的申请吗?

    没关系!

    反正萧相国没做过御史大夫,你们相府不敢驳的批准,我御史大夫属衙驳!

    ···

    再看第三条:凡是朝堂调拨的款项,无论是相府国库还是少府内帑所调,都应当在地方郡县张贴露布,以明告百姓。

    郡衙申请的款项,在郡治所在地张贴露布;分发给县衙的款项,则由县城张贴露布。

    露布非但应该公示款项多少,还应当在事后公布款项明细及去向,并随时供采风御史查证。

    对于采风御史要求配合调查的,地方郡县应当全力配合,而不当有所阻拦。

    这,无疑就是原始版本的财政攻势,以及‘接受民众监督’了。

    刘胜不敢说这个举动,能对贪污之风起到怎样程度的遏制作用;

    但刘胜很确定:这个举措成本很低,并且低到了‘但凡有点用,就很具必要性’的程度。

    至于最后一条:凡御史大夫属衙派出的采风御史,在单次外出采风过程中,有两人同时死在同一个郡内时,应当由廷尉派出官吏彻查,并第一时间让此地郡守卸任待查。

    待事态查明之后,再根据状况进行下一步处置······

    “过往这些年,有采风御史反常的死在地方郡县,导致某件事差不下去的先例?”

    刘胜试探着一问,便见陈建嗡时便红了眼眶;

    殿内足足安静了好一会儿,才由刘舍略带唏嘘的摇头道:“早些年,是丰沛龙兴之地,立下了‘御史冢’的赫赫威名;”

    “太宗高皇帝以来,则是清河郡,逐渐变成采风御史宁愿绕道千里,也不愿随意路过的禁地。”

    “到近些年,凡是得到审查清河郡的差事,采风御史们便无不痛哭流涕,旋即拖家带口挂印而去;”

    “便是偶有愿意去的,也大都在出发前交代家人:为自己操办好身后之事······”

    “更要命的是:绝大多数提前操办好后世的采风御史,大都没能全尸而还·········”

    听着刘舍这一番颇有些敏感的‘剧透’,刘胜的眉头早已经拧在了一起。

    ——世人皆知,自太宗孝文皇帝晚年开始,清河郡,便产量汉家大计的‘首计’,即首个入京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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