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章 鉴限之器:窃法者尾戒

    第一百七十六章 鉴限之器:窃法者尾戒 (第2/3页)

”注入到其中,李长安很快就明白了这枚戒指的作用,也明白了林盗拓会如此重视他甚至不惜为此遁入山林当其强盗,隐林会说舍不得的原因。

    只因为,它的能力和作用,确实十分强大。

    窃法者尾戒——

    由两只特殊的“阴影”属性灵兽灵核,结合一系列材料以及特殊工序锻造而成,具有两个槽位。

    就如其名字一样,拥有窃取灵兽技能的能力,而每一个槽位则代表着能够存储技能的位置。

    也就是说,作为一名佩戴了“窃法者尾戒”的御灵师,能像灵兽那样,施展两个被“窃取”了的灵兽技能,能在战斗中,发挥出一定程度堪比灵兽的极强力量。

    而这枚尾戒,也让李长安想到了小幻的技能“窃法”。

    事实证明,他对“窃法”技能的猜想和设想是正确的,如果小幻能够熟练使用、掌握“窃法”这个技能,它也能如“窃法者尾戒”一样,窃取灵兽的技能储存下来,等到施展的时候发挥作用。

    当然,这枚“窃法者尾戒”对于窃取的技能也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窃取的技能必须是可以使用的。

    像魁斗的“不屈之心”和“自然之语”显然就无法窃取。

    并且窃取的技能使用不能有特殊要求,比如说结合外物才能使用的技能。

    其次,“窃法者尾戒”窃取技能的上限是王冠。

    也就是说,属于王冠层次或以下的技能,只要窃取成功,就都能使用。

    最后,窃取技能的目标灵兽实力上限也是王冠级,超出了王冠级达到了天使级后,就无法窃取。

    李长安怀疑,应该是和“灵性、神性”有关系。

    不过窃取技能也并非每次都会成功。

    窃取目标的实力越强,成功率越低。

    窃取技能的层次越高、熟练度越高,成功率越低。

    窃取目标的主观性也很重要,是否愿意被窃取也起到了一定的决定性。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一旦窃取目标并非自愿,贸然的技能窃取,等同于挑衅。

    除了这些,作为一件器具,其除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外,当然也有副作用。

    与其说是“窃法者尾戒”的副作用,倒不如说是它的使用条件。

    每隔一段时间,都需要“投喂”其一枚灵核作为补充,以维持其窃取的技能可以一直纯粹在槽位内。

    否则“窃法者尾戒”为了稳定窃取的技能稳固,会主动吞噬御灵师的“魂”作为替代,这绝对会“吸”死人。

    而“投喂”的灵核品质、使用的频率、窃取的技能强弱,也决定了其“投喂”的时间间隔。

    并且,每当使用戒指来窃取技能时,也需要消耗一枚灵核。

    灵核的品质,决定了窃取来的技能威力强弱。

    比如说,“窃法者尾戒”窃取一只灾难级灵兽的技能,那如果想要完全发挥出匹配灾难级的威力,就需要“投喂”一枚灾难级灵兽的灵核。

    而如果只是“投喂”了一枚限制级的灵核,那么窃取来的技能威力无疑就会弱很多。

    可要是不“投喂”灵核就使用,那么“窃法者尾戒”毫无疑问会将使用的御灵师本人直接吸干。

    可以说,“窃法者尾戒”的作用十分强大,但限制或者说副作用也相当恐怖。

    动辄吸干御灵师。

    “‘看’过了吧?这件‘窃法者尾戒’绝对算得上是件鉴限之器,以其副作用判断,大概可以鉴定为一阶的鉴限之器。”

    隐林看着拿着戒指愣在原地的李长安,再次扯了扯嘴角说道。

    一阶鉴限之器吗?

    的确。

    鉴限之器只是依据副作用来鉴定等级,一阶鉴限之器并不一定就比二阶鉴限之器弱。

    只不过大部分情况下,副作用越强的器具,作用和威力可能也就更强。

    以这件“窃法者尾戒”的作用和副作用看,绝对可以算得上一阶鉴限之器。

    而一阶鉴限之器在黑市中的价格没有定数,根据作用以及能力而定,但绝对没有一件价格会低于百万,还是属于有价无市的那种。

    按照“窃法者尾戒”的功效,如果真要算价格的话,李长安觉得估计不会低于五百万,还是属于那种一拿出来绝对会被哄抢,价格绝对会被炒得更高的那种,甚至可能破千万。

    当然,“窃法者尾戒”也不是一般人用得起的。

    每隔一段时间都要消耗灵核,使用一次也要消耗灵核,这就跟在烧钱似的。

    但如果真的能够窃取储存两个极为强力的技能,关键时刻绝对能够发挥出极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李长安抿了抿嘴唇。

    这件一阶鉴限之器,绝对是就目前而言,隐林给他的最大的报酬。

    轻轻摩擦了戒面两下后,李长安将之套进了自己的小拇指。

    嗡——

    虽然尾戒的尺寸和他的手指并不是很契合,但在戴上之后,戒指居然自己收缩了下,变得完全贴合,就如同是为他量身打造的异样。

    “谢谢。”

    李长安道了声谢后,视线不由地落在了隐林的那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