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69章 三十税一

    第0269章 三十税一 (第1/3页)

    臣领命!”

    崔皓不得不硬着头皮站出来。石闵现在干的这些事情,搞的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哪里是什么新政?分明就是变法!

    既然是变法,那么崔皓这个廷尉便是首当其冲,因为他的职责实在是太大太多了!

    但,石闵的改革措施远不止如此。

    “其六,轻徭薄赋。废止《占田令》,改用魏武帝时期的‘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法令:每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

    所谓的《占田令》,就是在司马炎统一天下之后所颁布的赋税制度。

    《占田令》,规定:丁男(十六至六十岁)按五十亩缴田租,丁女按二十亩缴田租。如户主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按二十五亩缴租,为次丁女的不缴租。五十亩,收租税四斛,即每亩八升。

    除田租外,还要缴纳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

    晋武帝死后,内乱即起,这个《占田令》并没有得到长久实施。

    此时天下各国的赋税制度截然不同,赵国沿袭了《占田令》,不过却被石闵给改了。

    其实,石闵心中属意的并不是曹魏时期的“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法令,而是清朝的摊丁入亩征税法。

    然而,“摊丁入亩”之法着实伤害世家门阀的利益,所以慎重考虑,石闵还是保守一点,实行已经被使用过的“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法令,这样能让各个阶层的人都不会太过抵触。

    毕竟石闵现在还要依靠世家大族的帮助。

    石闵又道:“同时,废止算赋和口钱,三十税一!”

    算赋、口钱是人头税。

    以往的地方官吏征收赋税,无不以此为准,鱼肉百姓。而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石闵直接废止算赋和口钱,采用汉景帝时期的“三十税一”!

    所谓的“三十税一”,即土地产量为十份,然后三七开,佃农得七份,向地主交三份为田租,地主再向国家上交一份税赋。

    与三十税一差不多的,就是“十五税一”。

    三十税一和十五税一都是汉朝的赋税制度。

    《汉书·食货志》中记载:“汉兴,按秦之敝,诸侯记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以是约法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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