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 大北方条约与北方要塞
第一百九十八章 大北方条约与北方要塞 (第1/3页)
除了针对***的裁决外,被称之为「大北方条约」的多边协定,也在后续的几天中被订立。
该条约的内容,为符文议会参考远征军的意见后、再经过内部的讨论而直接定立的,失去了所有谈判余地的角蹄种们,在这纸协议面前就只有点头的份。
条约的第一项,就强制取缔了「天赐高原」这个地名称谓;
「天赐」?是给谁的天赐?这片土地自古以来都是黑森林巨魔的属地,角蹄种至多也只是个「租客」而已。
因此,此方区域自此以后,将以黑森林的方位为命名出发点、改称「大北方高原」,角蹄种诸盟不得擅自使用旧称。
条约第二项,则规定黑森林对此地拥有「广泛宗***」;
所有生活在「大北方高原」的生物,无论他们是何族、何属,都将自动成为符文议会与黑森林民众政权的宗属。
宗属有义务成为宗主的藩篱、有责任推广巨魔语成为通用语....
宗主有责任调解宗属间的矛盾,有义务在面对强敌时为宗属提供武力庇护......
等等
条约第·项,规定「土伦行者」、「土伦部」等称谓全部废弃,此方诸宗属盟族,以后将以氏族为核心、形成新的正式名称。
也即是说,诸部的政治架构、自我认同,都将以「氏族」为基础、再花费漫长的时间重新建立;
「下河盟」、「左河盟」、「右河盟」其内诸民众,将在强行被归属于诸氏族的前提下,被称之为「某某直立种」;
比如,归于阿德勒氏所属的民众,将成为单独的「阿德勒直立种」;
归于哈丽玛氏所属的民众,将成为独立的「哈丽玛直立种」;
而其余诸氏族,也会严格的按此规则确立各自的「种属」。
在这一项的补充细则中,黑森林巨魔本着「持久和平」的理念、为了避免如此前那般惨剧的再次发生,特意为诸氏族保留了充分的「脱盟权」;
无论是哪一个氏族,只要在各自的「盟」中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都将拥有着向执政府「宗属司」申请「脱盟」的权力;
在得到了符文议会的首肯后,它们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新的、完全属于自己氏族的「盟」,从而脱离原盟、单独成为黑森林的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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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之后,就是与经贸协定等相关条约了。
首先,大北方高原诸部此后将全面推广使用,由「饭币」改称为「黑森林币」的法定货币;
其次,黑森林将以诸盟此后五十年的粮食收获为抵押,向各盟发放、用途被限定为从黑森林中购买「安保服务」、建材工具、粮食等「商品」等的定向贷款;
其发放单位,是本部正筹备中的「黑森林第一银行」,详细的计划此处暂且略去不提。
再次,是超前了些的一项条款,规定黑森林与诸盟彻底开放贸易,诸盟无资格擅自设立除执政府认可之外的其余税种、关卡;
然后是战争赔款问题,符文议会在不久前的一次传讯中,也给出了一个相对折中的方案;
先期,诸盟将按照各自所分得的人口比例,分别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之后以每五年作为一个赔款再分配期,来重新协定各自的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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