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5章 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杀人

    第545章 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杀人 (第2/3页)

告人为索讨合法债务,非法限制赵东田的人身自由,确实属于非法拘禁,不是绑架。

    但是被告人强行给被害人注射‘冬眠灵’(冬眠针),并导致其死亡,三被告人的行为又有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之嫌。

    二审法院的合议庭会不会这么想,我不好说,但我觉得咱们有必要准备下,以免法院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本案。”王勇想了想道。

    “嗯,我也同意宋律师的意见,我们的辩护方向是一致的,至于王律师说的‘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我觉得咱们有必要讨论下。老宋,你怎么认为?”方轶道。

    既然王勇婉转的提出来‘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这条意见,方轶觉得王律师肯定是这么认为的,即便不是这么认为的,也有这方面的倾向,目前的情况是二比一,老宋和自己都同意按照非法拘禁罪辩护,而王勇则认为本案有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空间。

    所以方轶觉得有必要讨论下,否则上了法庭三位辩护人的意见不一致,辩护效果多少会打些折扣。给当事人的感觉也不好。

    “我觉得本案不存在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空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在非法拘禁中出现被害人伤亡的结果,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致人重伤、死亡’,仍然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二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这两种情形都有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但是后一种强调的是使用暴力,而且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暴力行为直接造成的,即暴力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在非法拘禁中,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行为而致人伤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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