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6章 B计划

    第1016章 B计划 (第1/3页)

    听了检察员的回应,杜庸突然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金融市场也是市场,将金融秩序与市场秩序分开理解有些不妥。大意了!不过好在还有B计划。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他。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虽然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但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只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未能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具体理由如下:

    二零一零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个人犯罪追诉标准规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本案被告人非法经营额为十三万元,如果适用该标准,显然应当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杜庸的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的赖子星一怔,这是啥意思啊,我请的律师怎么不为我说话,顺着检察院说啊,叛变了?!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人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行为不能简单适用该标准。理由如下:

    第一,《标准二》中有关《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追诉标准的规定来源于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标准二》沿用这一标准确立的基础。

    当时,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生产、流通领域非法经营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及买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行为。

    作为一般生产、流通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个人的非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被认定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扰乱了市场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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