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7、1028章 理智与情感

    第1027、1028章 理智与情感 (第1/3页)

    “我先发表下意见,抛砖引玉哈。”云乔咽下口中的橙子,抽了张湿纸巾擦了擦手:“我认为,帮助自杀行为不能等同于故意杀人行为,在《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帮助自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有待商榷。

    特别是像本案这种情况,被告人不存在教唆、精神强迫等行为。被告人是在被害人实在无法忍受病痛,主动要求帮其购买农药的情况下,才实施的帮助行为。而且被害人是自己喝下的农药,被告人没有强迫,被害人有权选择继续活下去还是死亡。

    这个案例让我想起了前些年‘安乐死’之争,难道老百姓连选择死亡的权利都没有吗?就得硬挺着为医院做贡献?

    关于这个案子的网上报导,我看过,说实话看完后全是泪,我认为被告人荣阳是孝子。如果换做是我,我不会选择冷漠,很有可能也会这么做。

    我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秩序,但是如果过分的苛求秩序,而不考虑本案的特殊性,是有失偏颇的。

    这是我内心的真实想法,虽然可能感性多于理性,但是……不吐不快。”

    团队的老律师都知道云乔是个什么性格,几乎每次分析案情,她都会选择先发言,带动气氛。

    但是这次,大家听到了不同的声音,这是一个女律师发自肺腑,感性大于理性的发言,她没有过分的压制感性的一面,而是释放了真我,不再干巴巴的靠着法条叙述。

    方轶一怔,他也觉得荣阳是个孝子,他的行为与一般的犯罪行为不同,但理智又告诉他,死亡的选择权恐怕真的不在普通人手里,就比如安乐死。

    办公室内的众人沉默了。

    “老孟,你怎么看?”半分钟后,方轶看向坐在沙发上的孟广达。

    “嗯,杜律师主办的这个案子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社会关注度非常高。我是上周在网上看到的这个案子的报道,当时我和宇文东闲聊时也讨论过这个案子。

    从理论上讲,帮助自杀,是指他人已有自杀意图,行为人对其给予精神鼓励,使其坚定自杀意图,或者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使其实现自杀意图的行为。

    从上述概念分析,帮助自杀与直接动手杀人不同。

    如果被告人直接动手杀人,即便是应他人请求而为之,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不应认定为帮助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对于仅提供帮助,而未直接动手实施杀人的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较大争议。”孟广达说道。

    “达哥,你的最终意见是什么?别云山雾罩的,给我一个最终的意见。我还得做记录呢。”云乔一本正经的憋着笑,催促道。

    她可能觉得刚才办公室的气氛太压抑了,需要活跃下气氛。

    整个团队敢这么直白的跟达哥说话的不超过三个人,其中就有云乔一个,剩下的两个人一个是方老大,一个是周颖。

    其实并不是孟广达有多么威严,他身上也没有长渗人毛,而是因为他在团队中的年纪比较大,大家都尊重他,尤其是最近他的名气大起来后,日常不苟言笑,大家觉得应该配合下他的人设,对外树立他专家的形象。

    说实话,孟广达并不喜欢这种感觉,好像自己与大家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了,有种高处不胜寒的感觉。反而是云乔这种满不在乎的态度,有时候拿他开涮,让他感觉很亲近。

    听了云乔的话,孟广达习惯性的捋了下头顶稀少的头发,继续说道:“我的观点是,帮助自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理由是:帮助自杀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死者的生命权。”

    “嗯,我同意达哥的观点,帮助自杀行为原则上应该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我的理由是,帮助自杀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特征。

    “隋夏,你怎么看?”方轶点了隋夏的名字,想听听她的意见。

    大家都知道她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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