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9章 冷暖自知

    第1079章 冷暖自知 (第2/3页)

没有感同身受过,他们这样做的意义不过是耍耍嘴皮子,打发下无聊的时间,说完就忘了,当有一天相同的事情落在他们身上,他们才会知道什么叫感同身受难。

    我不是在为本案的被告人和刑辩律师辩解,但这是一个事实。你没必要纠结什么。”孟广达劝慰道。

    “嗯,我明白您的意思。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若经他人苦,未必有他善。”耿震点头道。

    “你现在的疑问是什么?针对这个案子?”孟广达微笑着看向他。

    “本案的定性问题。被告人将女儿抛弃在树林中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耿震问道。

    “伱和李明博律师是怎么想的?”孟广达问道。

    “我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从法律上讲,作为女婴的亲生父母,他们二人有义务履行却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遗弃罪论处。

    但是李律师认为,本案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二被告人是以遗弃为手段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而已。

    您怎么看这个案子?”耿震问道。

    “嗯,我同意李律师的意见。”孟广达想了下说道。

    “理由是什么?之前李律师的理由不能说服我,我也说服不了他,所以我们两个一直达不成一致。”耿震挠了挠头,眼神中充满了好奇。

    “我个人认为,本案定性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遗弃罪和采取遗弃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幼小、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罪性质与危害程度相差较大,一般情况下不易混淆。

    但是,对于具有扶养义务的行为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是以遗弃罪论处,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容易混淆。

    这两个罪名在理论上进行区分似乎不难,但在实践中,行为人在供述其主观意图时往往会避重就轻,所以一定要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分析。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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