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议事(中)

    第一百四十七章 议事(中) (第3/3页)

改变流向,可名之为河曲郡;参狼故地内有岷山,可名之为岷郡;婼羌故地有积石山,可名之为积石郡。”

    马腾道:“好,就按照超儿所说布置。”

    马超想了想,道:“父亲,说到对羌中的处置,儿觉得,我们当前最为紧迫者有五件事。”

    “哪五件事?”

    马超伸出食指,说:“第一,休养生息,恢复农耕,囤积粮秣,消除饥荒。”

    马腾道:“这个自然。你可有何计划?”

    马超道:“儿发现战乱之后,凉州有众多荒地。儿建议父亲把土地均分给人民,人民可对土地有使用权,但所有权归刺史府所有。土地分为露田、桑田和麻田,露田种植粮食,桑田种植桑、榆、杨等树,麻田种植麻。

    人民对土地可以耕种,但不能买卖转让租赁,若是人民犯了重罪、或者无力耕种、或者去世身亡,刺史府就收回其土地,再交给其他人耕种。按照土地的肥瘦品质,分为上中下田;按照区域内人口多寡和荒地面积,分为宽乡和狭乡;有些土地需要休耕,养其肥力,刺史府可以给人民授以两倍的土地,是为倍田。

    得到授田的人民,要对刺史府承担赋税、徭役和兵役。当然,赋税、徭役和兵役要按照民户和其授田的情况来征收。另外,每郡每县再设职分田,此田交给郡县的官吏,其收成作为对官吏的俸禄。官吏卸任后,职分田交给其后任。这种制度,儿称之为均田制。”

    马超对均田制还有一些改动,如原本的均田制允许农户在耕种一定时间后获得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即可以世袭。但马超觉得,这样容易导致土地兼并,本来均田制的初衷就是遏制兼并,所以马超就提出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都归凉州刺史府。这样,大地主总不能兼并刺史府的土地。

    再者,原本的均田制对授田者有很多限制,如必须有奴婢、耕牛,男子达到十五岁即成丁,才能授田。另外,女子授田比男子的少一半,鳏寡孤独得到的土地也很少或没有。马超觉得这样有碍公平平等,况且凉州的荒地如此之多,人民却如此之少,所以就决定授田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