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八章 叶李十四条划

    第四百五十八章 叶李十四条划 (第1/3页)

    利得税,白银和黄铜的流出加征50%的税赋,朱翊钧想要鼓励海商走出去,但不希望他们把白银赤铜带出去,所以利得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白银和黄铜这两项贵金属。

    也算是祖宗成法了,毕竟明初有非常明确的金银之禁。

    这个规定一经公布,恐怕会引起激烈的反对。

    因为在广泛存在的海商看来,这是朝廷又一次强而有力的干涉,这会让他们非常的不舒服,这是可以预期的,江南士绅们因为距离,对北虏入寇,没有任何的感同身受,但他们对面前的倭患胆战心惊。

    松江学派就有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朝廷在欺骗。

    比如这次的对板升的讨伐,在松江学派看来,朝廷用汉人这个宽泛的概念,去让跟这件事毫无关系的你,去憎恶你从未见过的北虏,生活在南方的你,和北虏有什么具体联系?

    而后你还要为和你完全沾不上边的成就,萌生自豪和感动,这有什么用呢?除了让你在喝酒的时候略有谈资之外,毫无用处,而发动战争的钱粮,有部分却来自跟这件事没有关系的你。

    明公眼里的自由,和松江学派的自由是完全不同的自由。

    松江学派的自由,是完全不会被干预的、完全以自我利己为核心的自由,而明公眼里的自由,是在理性之下的自由,有限制的、遵守基本规则的自由。

    《公私论》可以反驳类似的观点。

    大明讨伐板升,和大明息息相关,大明就是当下所有大明人最大的集体,最大的公。

    如果无法维护这个最大的集体利益,那么相对公的私,也就是小集体,就无法保证自己的利益,这是连晋党都已经明白的道理,陛下和张居正讲的非常清楚。

    板升不灭,草原人建立的城池就像是一道耻辱柱一样立在草原之上,鞑靼的左右两翼、东夷建州海西野人女真、外喀尔喀七部,都会从心底对大明产生疑虑,进而不臣之心渐起,最终他们会走到一起去,合击大明。

    谭纶和戚继光等人对大鲜卑山口如此看重,就是害怕土蛮汗率领的左翼和东夷合流。

    大明出塞并且完全战胜敌人的可能很小,大明没能在敌人完成合流之前各个击破,当草原诸部完成合流共击大明的那一天,即便是大明不败,也会成为大明身上一道深不可见底的伤疤,不断的放血。

    到那时就从隐形相关变成显性了,真的就和天下息息相关了,一個恶性循环会出现。

    大明需要加大力量拒虏、加大力量需要钱粮、朝廷就需要要加大对下朘剥、擅长代价转移的肉食者们会让最普通的百姓去承受加税、普通人无法承担酿起民乱、民乱进一步破坏生产导致更多的民乱、大明更加虚弱、更加无力拒虏、而更加虚弱的大明会让塞外不臣之心者越来越多,在这个恶性循环之下,最终胡虏入关,天下生灵涂炭。

    所以,讨伐板升,或者维护大明这个最大集体的利益,真的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戚继光素来主张决战于野,打的敌人肝胆俱裂,才是唯一解法,而张居正却清楚做不到,这就是文张武戚当初的道不同,不相为谋。

    朱翊钧此时对王国光提出了印一种很难仿造、却不能兑现的宝钞,意图实在是再明显不过了,铸币税。

    铸币税这个东西,在大明叫火耗,压印银币和铸造通宝,是有火耗的,这个火耗就是利润,减去一部分的银料、铜料,杂以铅锡,就是铸币税。

    目前工部有铸炉120余座,在册住坐铸钱匠一万零四百名,年铸钱六亿余枚,随着吕宋铜业的快速发展,大明工部铸钱也在快速发展,而且大明百姓对万历通宝普遍认可,对于私铸飞钱,则是不屑一顾,实在是飞钱重量小且含铜少,不耐用的同时还没什么交换价值。

    谓曰:见利争趋,日有私铸,虽论死不止,制钱多薄而寡铜,堆积不能行。

    压印银币和铸造通宝的铸币税,已经非常丰厚了,但绝对没有印宝钞来得快!

    宝钞这个东西在大明已经烂大街了,所有人都对宝钞不认可,所以印钱发往海外,是个不错的主意。

    徐九皋环球航行,在很多殖民地见到了殖民地货币的乱象,压印好的银币被切割、珍珠被编制成条被当做是钱,连烟草公司的收据、长得周正的石头,都可以成为货币的殖民地,毫无疑问,难以仿造的大明宝钞会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这个不能兑现的宝钞的话,是不是国失大信之举?”张学颜首先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步子迈的太大,对大明不是好事,王国光和张学颜都是传统保守派,他们对发行国债,向民间借钱,都不赞同。

    朱翊钧摇头说道:“在大明,哪怕是七岁的稚童,也知道宝钞无用。”

    王国光还是摇头说道:“可是这个不能兑现宝钞有违祖宗成法,国初洪武八年定,宝钞每钞一贯,折银一两,折铜钱一千文,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再给犯人财产,并设立换钞之法,至洪武二十六年,换钞法废。”

    大明宝钞有自己完整的制度设计,包括了兑现、私印者死、检举揭发有重赏,除了给银子,还给查抄犯人的家财,甚至还有定期的换钞。

    大明宝钞,有一套十分明确的制度设计,不是朱元璋一拍脑门,就直接开始印钱。

    大明也是抄元朝的作业,在忽必烈时,宰相叶李定《叶李十四条划》,对宋末元初宝钞的种种弊端进行了改革。

    换易就是换钞新旧并用,新旧定期更换;兑现就是每一钞兑换足额铜银,是可兑现纸币;惩罚则是私印者死举报者重赏,还可得抄没家财;官库金银平准钞法,官库准备金制度,保证兑换的同时,官库也要时常用金银来购买宝钞,保证宝钞不会贬值;多种面额,即一贯到五文多种面额,方便使用;货币与债务,许衡在《楮币札子》中揭示了纸钞就是国家债务这一基本事实;造铜钱以翼钞法,就是铸造铜钱银锭来维持钞法不会贬值等等。

    叶李十四条划,可以说是非常完备的纸钞纸币发行法律条例,忽必烈共发行了三千六百十八万余贯,最终废止,忽必烈始终没能搞定纸钞贬值的问题,到了洪武八年,大明宝钞也遇到了类似的挑战。

    至元通行宝钞和大明宝钞,都无法解决纸钞快速贬值的难题,这里面主要有两个最大的问题,是制度无法解决的。

    第一个就是私印,有的时候,朝廷接到了检举,发现私印的是皇亲国戚王侯将相,那户部就只能解决检举人,解决不了问题,只能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了,皇亲国戚王侯将相被训诫之后,让经纪买办代持私印,这户部是查还是不查?没有惩戒、得不到执行的律法,等于没有。

    第二个则是兑现,大明朝廷准备的官库金银平准,准备金少且贪腐极为严重,官库主管,往往将金银兑换给自己的裙带,或者干脆以公谋私,皇亲国戚、王侯将相只需要私印宝钞就可以掏空所有官库,这也导致可兑现货币从来都是不可兑现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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