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 天道偏偏负善人,世事翻腾似转轮

    第四百六十二章 天道偏偏负善人,世事翻腾似转轮 (第3/3页)

刳院弄了个棉纺口罩,廷议结束后,大家都拿一些回去吧,这绥远驰道早点修好就好了。”朱翊钧没有逼迫工部减产,大明需要煤炭。

    户部奏闻了燕兴楼票证的发行,而都察院又查到了一批贪官污吏,主要还是浙江南衙的等地,这地方纸醉金迷,最容易堕落,一共六十四人,具体经办的是应天知府李乐,应天府是南衙,是两京之一,李乐几乎确定为下一任应天巡抚了。

    因为这一任的应天巡抚潘季驯,强烈要求前往绥远担任巡抚,这是平调,更像是流放,潘季驯想要治理黄河。

    发明了束水冲沙法的潘季驯,非常清楚束水冲沙治标不治本,要想让黄河清朗,就得在绥远治理水土流失。

    以潘季驯的资历而言,他从应天入京,最少也是个少司空,但潘季驯放弃了自己进步,要从江南最富硕的南衙平调绥远这个鸟不拉屎的边方之地,就为了治理黄河。

    “潘巡抚为国为民,巡抚绥远宜升任工部尚书前往为宜。”张居正作为吏部的堂上官,给潘季驯请了更高的京官,日后见面,都要叫一声潘部堂。

    潘季驯回京至少是少司空,等个尚书的缺儿是有可能的,但潘季驯选择了绥远,潘季驯也是大明最坚定的复套支持者,曾经和谭纶深入讨论复套的可能性,黄河百害,唯有在河套才能擒这条浊龙!

    绥远的第一任布政使是三娘子,是朝廷履行诺言,也是无奈之举,没人可用,之前没有卧马岗、胜州的矿山之前,大明连愿意前往绥远的官员都找不到几个,潘季驯主动要求前往,只为治理黄河,起到了模范带头的作用。

    大明的读书人也不都是一肚子的阴谋诡计,为了升官不择手段的烂人。

    “王次辅以为呢?”朱翊钧看向了王崇古。

    王崇古立刻俯首说道:“潘部堂大义于天下。”

    王崇古同意张居正提议的重大人事任命,潘季驯领工部尚书巡抚绥远,同样对潘季驯的品行极为赞赏,一句大义于天下,便是人间正道是沧桑。

    海瑞、潘季驯这样的人存在,拉高了大明官僚道德的平均水平。

    王崇古看大家大事议论完了,开口说道:“最近出了一件怪事。”

    “在江西赣州府石城县有一卖油翁名叫金孝,人如其名,颇为孝顺,以卖油为生,这日卖油翁出了家门有些内急,入了厕捡到了白布裹肚内有三十两银子,大喜过望,金孝拿着银子欢天喜地的回了家,对母亲说,得了造化,拾得许多银子。”

    “老娘听闻,立刻吃惊的说,你怎么做这等歹事,莫非偷盗?金孝细说了这三十两银子的来路,老娘听闻缘由,劝金孝找到失主还回去,并说:这贫富皆由命,你若命该享用,不生在挑油担的人家,你辛苦挣来的,只怕无功受禄,反受其殃。”

    朱翊钧闻言,笑着说道:“老娘倒是明事理之人,这丢了银子的人,必然如同那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急的团团转了,三十两银子,可不算少了。”

    三十两银子,都够买几个黄花大闺女了。

    王崇古继续说道:“可不是,金孝是个孝顺人,听了母亲的话,去寻失主,这便坏了。”

    “这如何坏了?拾金不昧,金孝得了心安,失主失而复得,怎么坏了?”朱翊钧疑惑的问道,怎么看才是好事才对。

    王崇古略显无奈的摇头说道:“这失主可不是个良善之人,失主取回了银包裹肚,生怕金孝索要赏钱,心生一计,说兜里有五十两银子,金孝凭白匿了二十两去,这失主可谓是气忿忿的叫天叫地!引得街坊邻居争相围观。”

    “陛下,这县城里都是街坊邻居,这金孝若是坐实了匿了那二十两,那日后金孝也不必做人了,出门都要被人戳着脊梁骨骂,而且金孝是卖油翁,这名声坏了,这金孝就只能带着老母亲背井离乡去别处为生了。”

    “却说这金孝大声争辩,但这失主纠缠不放,吵闹引来了谯楼里的火夫,火夫请来了衙役,衙役把人带到了石城县衙,知县事陈榛,是万历八年二甲四十五名,刚刚履任,这也是第一次升堂。”

    “这街坊邻居,都想看看,这新知县如何判罚。”

    朱翊钧往前坐了坐问道:“陈知县是怎么判的?”

    王崇古老神在在的说道:“陈知县问失主,你这银布裹肚里有多少两银子?失主说五十两,陈知县立刻了然,说:伱失的银子是五十两,他拾的是三十两,这不是你的。”

    “失主大惊失色,赶忙说道:小人情愿只领这三十两去罢。”

    “陈知县厉声说道:金孝若要赖你的银子,何不全包都拿了去?却只藏不到一半,又自家招认出来惹这等闲事?这银两合断与金孝领去,奉养母亲;你的五十两,自去抓寻!”

    “良断。”朱翊钧对陈知县的判断,极为认可。

    金孝拾金不昧,失主倒打一耙,知县明断是非,既然数目对不上,自然不能冒领,你既然丢了五十两,就自己去找吧。

    王崇古面色变得严肃起来,开口说道:“陛下,陈榛的处置不止如此,这金孝带着银两扶着母亲离开后,陈知县把这个失主给绑了。”

    “大明律,诬告反坐,这失主诬告金孝在前,按《大明律》、《大明会典》定,凡白昼抢夺人财者,杖一百,徒三年,计赃重者加窃盗罪二等,伤人者斩,为从各减一等。”

    “故此,失主理应杖一百,徒三年。”

    “白昼并不是为了区分阴阳昏晓,而是强调光天化日、明目张胆,故此如此重罚。”

    朱翊钧眉头稍皱,而后舒展开来说道:“处罚并不过分。”

    万士和又解释道:“出其不意攫而有之曰抢,用力而得之曰夺,这失主裹挟众人之口,乃是抢夺,看起来似乎是个小事,陈榛看起来有点威罚过甚,失仁恕之心,但诬告反坐,理当如此。”

    “诸位明公,若是那谯楼火夫没有察觉请来衙役,这金孝胆小怕事认了此事,是何等下场?他家里那卖油摊能价值二十银吗?赔不起,就是赔的起,这日后他家的油还有人买吗?这石城县,金孝还待的下去吗?这年头百姓迁徙他处,便是流亡。”

    看起来惩罚有点过重了,但其实仔细一想,金孝如果认了,怕是得家破人亡了。

    “如果咱们大明都是陈榛这样的循吏,反倒是好了,大多数都是为了省事和稀泥,地方倒是方便了,可是这和稀泥就是在放纵,这日后谁还敢拾金不昧?其他地方遇到这样的事儿,都会因循旧例,反而麻烦更大。”张居正颇有感触的说道。

    陈榛如此威罚,都传到了刑部尚书的耳朵里,甚至拿到了文华殿谈论,对于知县这类的官员,就是麻烦事。

    地方为了图省事和稀泥,一定会助长这种气焰,再加上大量白银流入大明,人心不古,礼崩乐坏,就是这么一点点崩坏的。

    天道偏偏负善人,那自然公序良俗尽毁去,世事翻腾似转轮。

    (本章完)